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精選7篇)

才智咖 人氣:2.66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精選7篇)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成長,並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試用期結束正式聘用員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薪酬不屬於本辦法範圍。公司顧問及特聘人員、臨時人員,視實際另行約定或參考本辦法確定。

第三條支付原則:本辦法體現以下分配原則:

1、以效益為中心的原則。匯入市場勞動價值理念,建立起同行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勵的原則。強化崗位勞動要素,以崗定薪,崗變薪變,體現崗位責任、任職能力、勞動條件、崗位業績與收入相對統一,體現內部的公平。

3、堅持嚴考核、硬兌現的原則。薪酬分配以績效考核為依據。

第二章薪酬體系與結構

第四條薪酬內容與結構

1、本辦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經濟性的報酬,包括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年終獎金、福利等。

2、員工工資採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即以員工的教育程度,所從事工作或崗位的職責大小、勞動強度、智慧要求、崗位業績為基礎來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其額度是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為依據來確定。

員工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3、薪酬內容與結構釋義:

(一)員工工資:

(1)為公司與員工最終合約確定的月工資收入,並按一定比例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參見員工工資比例表)。

(2)員工工資依照公司員工職類共劃分為4個序列,各職類、各崗位的工資調整範圍詳見附表一《員工工資列表》;相同層級、相同崗位的員工工資級別可以不同,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Ⅰ.管理序列:涉及各部門中層經理級(含副職、代理職)員工;

Ⅱ.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涉及工程、採購、裝飾、造價、設計等各類員工,依照《員工工資列表》主管及以上級標準確定工資級別;

Ⅲ.營銷序列:涉及營銷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各類員工,銷售部經理、樓面主管、一線營銷人員按照《營銷部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執行,營銷部其他人員在未出臺新規定之前依本辦法執行,並參照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工資比例標準;

Ⅳ.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涉及財務、人力資源、行政、後勤、專案開發等各類員工。

(3)《員工工資列表》的定級標準僅適用於本制度施行後的工資調整和新員工入職定級。在此之前進入公司的員工在原工資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套級和微調。

(4)員工工資比例表:

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備註

管理序列60%

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65%15%

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70%10%

(5)員工工資的確定:

所有新入職員工,由綜合部會同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參照《員工工資列表》擬定其工資及職級,報請總經理確定;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有最終的審定權。

(二)固定工資:為員工的生活保障工資,屬於基本不變工資,按月度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指崗位工作效果的價值量化。視員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發放績效收益。其額度是彈性浮動的,並於考核週期結束後發放。不同崗位的員工績效工資不同。《績效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津貼:為員工完成工作所發生收益性補貼。含交通、通訊等其他補助,員工一律持有效票據報銷發放。

(五)年終獎金

(1)年終獎金是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和年度員工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的綜合獎勵。

(2)年終獎金以員工月工資為基礎,依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員工工資×年度評估係數(或撥付專門資金,由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

(3)一年當中若發生崗位或職務變動,則取全年實際月平均工資基數。

(4)年終獎金按員工入職的實際月數發放(15日前入職算全月,15日後入職從下月開始計算)。(年終獎÷12月×實際工作月數)

(5)年終獎金通常在春節放假前一週發放。在此之前離職的員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為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其他福利是員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補充;其標準另行制定。

(3)試用期員工按正式員工標準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條員工缺勤及請休假管理期間薪酬標準參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扣除金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中依規定應由個人交納的部分。

2、員工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其他適用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專案。

第三章薪酬的發放與調整

第七條薪酬的發放

1、綜合部具體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薪酬發放以及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指導工作,並向員工出具薪酬發放單據;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從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財務部匯入指定銀行員工個人賬戶。

4、員工薪酬自服務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辭職員工當月工資均以其實際服務之日數乘以日工資。

5、所有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按工資80%換算髮放,特殊崗位另行規定。

第八條薪酬的動態調整

1、員工薪酬實行動態管理,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2、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

3、個別調整:指因員工試用轉正、職務變動、績效評估、獎懲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分為不定期調整與定期調整。

4、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綜合部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最低標準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公司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係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制度。

第十條公司實行每年12個月工資制。

第十一條公司薪酬管理實行制度標準公開、個人收入保密原則。任何員工不可洩露個人收入和打聽他人收入。

第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綜合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綜合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辦法。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20xx年x月1日起開始執行。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

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週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週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於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援、售後服務技術支援以及系統成套專案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係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係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後,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係數),考勤係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檔案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於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後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階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階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後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週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

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准,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計算、薪金髮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二章員工薪金類別

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 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 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機車津貼 凡業務部外勤人員自備機車者,均發給機車津貼。

7、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8、其他津貼 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9、全勤獎金 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10、績效獎金 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年終獎金 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2、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員工薪金管理

1、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2、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3、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4、較低階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四章員工薪金髮放

1、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2、條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3、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4、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5、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員工晉升管理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結合上文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各家公司會詳細列出基本底薪和各種補貼的發放方式和補給辦法。同時也會對於出勤率影響的獎金幅度做出規定,我們的職稱評級和職位晉升也是員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內容對用工雙方都起到了良好作用,形成了積極有效的管理。所以無論我們任職於哪家公司,或是哪家公司制度的制定者,基本內容大致由以上幾章組成,各公司會根據自身情況予以增減條文。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總則

為有效貫徹落實集團發展戰略,健全員工與集團合作共贏、利益分享機制,充分激發各級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薪酬分配依據

以“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原則,以崗位價值及個人技能為基礎,以公司效益及個人業績為依據,參照行業及地區薪酬水平,確定薪酬分配標準。

第四條 職系職級劃分

根據職務形態差異,所有崗位分為五大職系,即管理職系、職能職系、技術職系、銷售職系和生產操作職系。其中,管理職系又分為高層管理職系、中層管理職系和基層管理職系。

在各職系中,根據崗位價值差異,分為若干職級,不同職級的薪酬區間不同。集團崗位的職系、職級劃分參見《職系、職級劃分表》。

第五條 薪酬發展通道

所有職系職級設定七個薪檔,作為員工在崗位不變情況下隨著技能及績效水平提升的薪酬發展通道。

技術職系另外設定初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高階工程師、資深工程師四個技能等級,作為補充薪酬發展通道。

第六條 崗位薪酬標準

崗位薪酬標準反應了崗位的基本薪酬水平,由員工的職系、職級、薪檔決定,崗位薪酬標準的計算公式為:

崗位薪酬標準=薪酬係數×薪酬基數

每個薪級、薪檔對應的薪酬係數參見《薪酬係數表》

薪酬基數為單位薪酬係數對應的月度薪酬標準。

第七條 薪酬模式

集團設定六種薪酬模式,分別為年薪制、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專案績效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各種薪酬模式分別適用不同的職系。

第八條 年薪制

1. 適用範圍

年薪制適用於集團及各公司中高管層。

2. 薪酬結構

高層年薪總額=月度基本年薪+季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終超額獎勵

中層年薪總額=月度基本年薪+月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終超額獎勵

3. 薪酬基數

月度基本年薪根據出勤情況發放,月度、季度、年度效益年薪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季度、年度彙總發放,中層管理人員月度考核、季度彙總核發;高層管理人員季度考核季度核發。計算公式如下: 薪酬核定

月度基本年薪核定=月度基本年薪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效益年薪核定=月度效益年薪基數×月度績效考核係數

季度效益年薪核定=季度效益年薪基數×季度績效考核係數

年度效益年薪核定=年度效益年薪基數×年度績效考核係數

季度、年度績效考核係數參見集團《績效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有考核係數均參見集團《績效管理制度》)。

中、高管年終超額獎勵計提參見《中、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年終超額獎勵計提分配規定具體參見集團及各公司《年終超額獎勵方案》。

注:1)季度補回:,中層管理人員的單月度考核如未能達到考核業績要求,但季度考核時完成了整個季度的考核要求,則單月的考核未達標部分可以自動補足;季度超額完成部分優先補足該季度未達標月份的產值業績。

2)年度獎金兌現: 全年任務指標分解後,上半年度總任務業績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在7月進行年薪核算發放年薪的25%,其他75%於年終統一平衡發放;

3)風險共擔:年終進行全年度獎金核算時如業績完成或超額完成,年終獎金1.5----2倍增長),如全年業績指標未完成年終獎金的0.5----1不予核發,中高層承擔共同經營的虧損風險;

第九條 崗位績效工資制

1. 適用範圍

崗位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基層管理職系、職能管理職系、技術職系(不含研發人員)

2. 薪酬結構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年度崗位績效獎金

3. 薪酬基數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固定比例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考核比例

年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年度考核比例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計算公式為: 4. 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年度崗位績效獎金根據月度、年度考核情況發放,參見集團《績效管理制度》。

第十條 銷售提成工資制

1. 適用範圍

銷售提成工資制適用於銷售職系及銷售部門負責人。

2. 薪酬結構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月度崗位績效獎金+銷售提成

3. 薪酬基數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60%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40%

4. 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月度崗位績效獎金根據月度考核情況發放,其計算公式分別為: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核發=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月度個人考核係數

月度固定比例、月度考核比例及銷售提成規定具體參見各公司《銷售激勵方案》。

第十一條 專案績效工資制

1. 適用範圍

專案績效工資制適用於技術職系研發人員及研發部門負責人。

2. 薪酬結構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專案績效獎金

3. 薪酬基數

月度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固定比例

4. 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計算公式為: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固定比例、專案績效獎金具體規定參見各公司《技術專案管理及激勵辦法》。

第十二條 計時計件工資制

計時計件制適用於生產操作職系,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分為計時工資模式和計件工資模式,其基本薪酬結構分別為:

1. 計時工資模式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模式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計件工資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其標準及計時計件工資有關規定具體參見各公司《一線員工薪資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協議工資制

對於不適用以上各類薪酬模式的特聘、返聘、臨聘、兼職、實習、市場化用工等各類人員,採用協議工資制。

對於此類人員,公司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標準、工作週期、薪酬標準、薪酬支付、雙方權利義務等有關內容。

第十四條 固定薪酬與績效獎金

各職系薪酬結構中,根據出勤情況每月固定發放的為固定薪酬,其餘全部為浮動獎金。

第十五條 年功工資

年功工資是對員工為本集團持續服務貢獻的補償,根據出勤情況按月固定發放,年功工資也屬於固定薪酬,適用於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專案績效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見下表2、表3。

表2:年功工資等級表(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專案績效工資制)

第十六條 福利薪酬 員工離職結算時,年功工資按照出勤天數折算。

集團為每位正式在冊員工提供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統籌保險,同時根據崗位性質提供各項福利和津補貼,具體參見《員工手冊》。

第十七條 新入職員工薪酬

1.新員工入職後,實行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限在入職前溝通明確。

原則上,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間,只發放固定薪酬,原則上按擬聘任崗位最低薪檔薪酬的月度固定工資和月度績效獎金之和的80%執行。各公司中層及以下崗位由各公司提出固定薪酬執行標準建議,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各公司高層管理崗位及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出固定薪酬執行標準建議,總裁審批。

3.新員工入職當月工作不滿勤(滿勤為21.75天)的,工資按照缺勤天數扣減;

4、新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按正式員工薪酬規定執行。

5.新員工轉正後,原則上按擬聘任崗位及職級(技術職系)的最低薪檔確定薪酬標準,特殊情況,按上述程式審批。

第十八條 應屆畢業生工資

1.畢業前實習期工資:本科生:100元/日,研究生120元/日;

2.試用期工資:

本科生:3000-4000元/月

研究生:4000-4500元/月

3.轉正後工資:

1)試用期結束時,根據上崗資格評價,合格者予以轉正定崗定薪;試用期工作表現優秀者可以提前轉正。

2)試用期結束時,根據上崗資格評價,暫時無法定崗定薪者可以適當進行工資調整;試用期後每三個月評估一次,根據評估結果可以適當調整;待符合上崗資格後,可以定崗定薪。

第十九條 培訓及各類假期薪酬

1. 公司委派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固定薪酬照常發放。在一個月內培訓時間不足10個工作日,績效獎金照常發放;一個月內培訓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取消當月績效獎金。

2. 事假和病假

1) 事假期間,停發固定薪酬;

2) 病假期間,停發固定薪酬,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者,休假期間按北京市最低工資80%發放生活補貼

3) 請假3天以內,按月考核發放的浮動薪酬基數不變;請假3天以上10天以內,月度浮動薪酬基數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請假10天及以上,取消月度浮動薪酬。

3. 慰唁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享有3天有薪假期。

4. 婚假。員工結婚,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的享受10天有薪假期(月度績效獎金基數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折算)。

5. 產假。產假期間的津貼發放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6. 流產假。在職已婚女職工享有7天流產假期,流產假期間的津貼發放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7. 年假。年假根據參加工作時間決定,具體標準見下表4。

休年假3天以內,按月考核發放的浮動薪酬基數不變;休年假3天以上10天以內,月度浮動薪酬基數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折算;休年假10天及以上,月度浮動薪酬基數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折算,當月績效考核分數取休假前三個月績效考核評分。

鑑於銷售代表崗位工作的特殊性,故此崗位人員休年假,浮動薪酬基數不變。

當事假和年休假在同一月度出現時,不累計計算。

8.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其休假按照集團相關政策執行。

工傷假: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薪酬調整

(一) 薪酬普遍調整

集團根據社會物價水平變動情況及集團經營效益情況,對薪酬基數進行不定期調整。

(二) 崗位變動薪酬調整

因工作需要發生崗位變動的,按新崗位職系職級確定薪酬區間,薪檔按原崗位薪檔對應薪級標準確定,如原薪檔對應薪級低於新崗位職級的最低薪檔,按最低薪檔執行,如原薪檔對應薪級高於新崗位所在職級的最高薪檔,按最高薪檔執行。

若在15日(包括15日)前進行的`崗位調整,當月工資核算按照新崗位薪酬體系和標準核算;若在15日後進行的崗位調整,當月工資核算按照原崗位薪酬體系和標準核算。

(三) 年度考核薪酬調整

年度考核結束後,由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綜合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獎懲情況,擬定年度薪酬調整人員名單報各公司高管層稽核後,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總裁審批。

1) 薪酬晉檔時,如晉檔前已經處於崗位所在職級的最高薪檔,則不再晉檔。

2) 薪酬降檔時,如降檔後已經處於崗位所在職級的最低薪檔,則予以轉崗或解聘處理,轉崗後薪檔設定應低於降檔前薪級標準。

(四) 個別薪酬調整

遇下列特殊情形,可以進行個別員工薪酬調整,但原則上必須在員工崗位所屬職系職級的薪檔範圍內進行,超出相應範圍的按協議工資制執行。

1. 晉檔情形

1) 員工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公司效益或文化有特殊貢獻的;

2) 員工有重大技能提升,對公司潛在價值貢獻顯著提升的;

3) 員工為關鍵人才;

4) 其他需要個別晉檔的情形。

2. 降檔情形

1) 員工有重大責任過錯,對公司效益或文化造成重大損失的;

2) 員工現有薪酬水平明顯高於社會同類人員薪酬水平的;

3) 過去因特殊情形對員工確定較高薪酬標準,該情形已經消失或無效的;

4) 其他需要個別降檔的情形。

個別薪酬調整申請可以由員工本人提出,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受理,也可以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經公司高管層稽核後,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薪酬支付

薪酬發放日為每月25日-30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

薪酬通過銀行代發或以現金形式發放。

員工應及時檢查薪資到賬情況,對核算及發放有疑義的,應於發薪日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經核實需要調整的,在次月薪資發放時予以調整。

第二十二條 其他情形

員工因各種原因離職,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相應工資,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每週四下午統一結算。

員工缺勤、曠工期間的工資依據《北京xxx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扣減。

第二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

員工所有薪酬均為稅前所得,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四條 制修訂與解釋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修訂並解釋。

第二十五條 審批及生效

本制度由集團總裁辦公會審批,自2015年1月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及規定同時廢止。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 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 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 月薪制適用於普通員工。普通員工的工資管理採取月薪制,根據員工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 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 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 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 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核係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 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 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 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 員工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 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 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0條 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 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 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 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4條 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 員工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 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33條 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 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 本規定從2007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6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釋出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薪酬工資福利管理制度7

(一)薪酬

1.發薪日期

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月未。公司將在每月月末將薪金轉入員工個人銀行帳號,並將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

2.收入保密

員工薪金、獎金及其它收入屬員工個人隱私,禁止員工相互間以任何方式傳播、打聽及向外界透露。

3.收入構成

收入=固定報酬+浮動報酬。

固定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固定係數。

其中部門經理固定係數為70%,普通員工為80%。

浮動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1-固定係數)+年終獎金+其它津貼等。

(二)福利

1.假期(詳見後章《考勤與假期》)

2.社會保險

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員工購買四險一金[養老、醫療(含女職工生育險)、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3.公司活動

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每兩年一次的例行體檢,並組織體育鍛煉;公司根據經營狀況,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免費或員工承擔部分費用的公司旅遊;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各項活動,如公司週年慶典、年終活動、季度員工生辰會等。

4.其它

①節日補貼: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在元旦、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三八婦女節(僅限女員工)等節日發放節日補貼,發放形式:貨幣或等價福利用品。

②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調整自行制定的福利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