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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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餐飲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資訊,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1、根據酒店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酒店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酒店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後簽字確定。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酒店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溫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於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其中:推洗、搬運工、垃圾工、員工餐廳勤雜工600元/月殺洗650元/月海鮮工1000元/月,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300元,三個月後加15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酒店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餐飲薪酬福利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本制度需經酒店董事會審議才可通過,自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實行的準則: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援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本制度努力實現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

二、工資結構

員工工資的具體結構如下:

1、個人工資收入=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店齡津貼+浮動效益工資;

2、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包括員工中、夜班津貼,獨生子女費等)+技術津貼(僅限特殊工種)

3、職務崗位等級工資,依據擔任的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考核後確定;

4、工齡津貼:依據員工服務年資(含試用期間)計算(以每年1月1日為限(即頭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調整1次,在酒店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工齡津貼。工齡津貼起點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隨工資發放,並逐年按此標準遞增,工齡工資最高為300元,超出此數,酒店另外補貼)。

5、浮動效益工資:即獎金。隨酒店經營效益的高低,並結合管理質量的優劣而上下浮動,具體方案另擬。

6、每年6月30日前,依據崗位工資等級標準和員工的業務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7、上列計算結果若有小數點產生時,一律捨去不計。

三、崗位工資等級

1、酒店為公正評價每位員工的資歷能力和貢獻,將全店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自上而下劃分為10級30檔。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有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

2、全店等級工資情況見附表《酒店崗位工資等級表》。

四、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的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三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核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五、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新招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實習期滿,願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可直接進入崗位等級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四點變動崗位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之後,按現崗位等級轉正。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六、調薪

(一)酒店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年6月份進行員工調薪。

(五)年終雙薪獎的其他說明:

1、總經理將依據本年度酒店和各部門的工作表現,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可適當調整年終雙薪獎。

2、凡酒店或部門,發生特殊或重大的惡性事故,全店或部門取消年終獎。

3、若涉及到個人收入的調節稅,由財務部根據酒店的規定,具體制定。

4、凡遇進店不足一年者,則按實際入店總天數,佔該年度總天數,核算成佔全年的百分之幾之比例計算(員工進店,一律按轉正之日開始計算)

5、若經營預算指標與實際情況發生較大差距時(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影響),酒店可作相應的調整。

6、酒店編外人數,不享受上述所有浮動效益工資,月度超產獎金和年終雙薪獎。

7、總經理對全店及各部門的年終雙薪獎有最後解析權。

餐飲薪酬福利管理制度3

一、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勤缺卡、遲到打卡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不按照公司規定參加公司組織集體活動(周例會、大掃除等)考核當月績效工資20元/次。

2.工作時間:白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上午9:30--12:30;下午13:30--18:30;每週公休為每週二、週四下午。

夜班客房服務員班次時間為每天18:30--次日早8:30;每週公休時間為每週三。

3.崗位考核制度:如有客人投訴,第一責任人考核當月績效工資10-50元。抽查房間衛生標準不合格,考核當月績效工資5-10元/項。

二、提成獎勵制度

白班保底任務4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3元/間。

夜班保底任務2間/天,完成當日保底任務後每打掃一間客房提成5元/間。

由各人開發新客當晚入住提成10元/間。

三、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為稅後實發不可缺少部分,崗位技能工資為崗位業務績效考核部分,考核辦法參照本制度。

1.客房服務員白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200元,合計為23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2.客房服務員夜班工資:基本工資為1900/月,崗位技能工資200元,全勤獎金100元,合計為2200元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3.兼職人員工資為1000/月,其中有10%的工資作為績效考核的工資;

4.本規定從20xx年7月1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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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真正發揮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規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薪金結構

本公司薪金結構如下

第三條薪金支付種類

薪金計算包括下列4項:

1、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時,依規定不得扣除缺勤額;

2、日結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缺勤時的薪金,應從薪金中扣除當日缺勤額;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該月薪金;

3、計時制:依員工工作時間來決定其支付標準,不上班則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計時制薪金工作,原則上是以基準內薪金除以工作天數或工作時數的金額為基準。

第四條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匯入事先告知的個人銀行賬戶內;但在特殊情況時可,由人事部申請以現金直接支付;

2、員工死亡時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屬帶相關證件領取。

第五條扣除額

下列規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個人薪金所得稅;

2、勞動保險費;

3、工會協議的事項;

4、其他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六條薪金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1、採用月薪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從每月X日開始到次月X-1日為止並於當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時,可提前發放;

2、採用日薪制及計時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則以制訂的工作天數作為計算基準;薪金支付日應與月薪制相同,於當月月底發放;

3、薪金計算期間遇年度調薪時,調薪日前後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第七條缺勤扣除

員工無故以欺騙或不正當事由來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時,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第八條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則上依附表的有關規定作為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的依據;

2、工作時間的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時間單價=基準內薪金(不含撫養津貼)/一個月平均規定的出勤時數

第九條調薪

調薪包括定期調薪及臨時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凡具有調薪資格者,應於10月31日前將材料送人事部稽核,並於12月31日前根據個人考績給予定期的調薪;定期調薪以每年調整一次為原則;

2、中途聘用人員、停薪留職者、試用期工作人員及兼職人員均不屬於定期調薪的範圍內;

3、臨時調薪的相關事項,另行制定;

4、受行政處分的員工,不予以調薪;

5、有調整的必要時,則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薪金的標準:

平均薪金=薪金的結算日前3個月的薪金總額/90日

(三)獎金

第十條獎金計算期間及支付物件

獎金包括定期獎金及結算獎金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定期獎金的計算期間每年分兩次在6月及12月分別支付給在職員工;

2、定期獎金由基準獎金、級別加算及連續工作年限等構成;

3、基準獎金的級別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準獎金的支付率以公司業績及其他變動因素的衡量而決定;

5、級別加算及支付率的規定;

6、出勤比率的計算根據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請假日數+0.0035×帶薪休假的調換天數)+(0.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0.003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

7、連續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滿每年加發300元;

5年~10年未滿每年加發350元;

10年~15年未滿每年加發400元;

15年以上每年加發450元;

8、結算獎金是依據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規則,以前年度進入公司且於獎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為支付物件。

(四)臨時津貼

第十一條臨時津貼支付的物件及支付額

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支付臨時津貼:

1、因公務而受傷須長期休假者,可支領平均薪金3個月;但已申請勞保災害補助及團體意外險補助時,須從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額;

2、其他經由公司認為有必要者。

(五)特別事項

第十二條特殊職務津貼

凡從事特殊職務的員工,可依下列規定支付津貼:

1、特殊職務的資格:

酒店服務人員;

兼職性質的員工;

洗碗工、清潔工

2、以上津貼,凡適用於公司的薪金規定者例外;

3、獎金可視其績效不定時發放;

4、不支付獎金時,可採用不同的獎勵方式。

(六)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章自××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