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和績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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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物件

作風建設和績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方案

各股室,單位

二、考核內容

(一)日常考核。

一是優化環境、促進發展情況;

二是依法行政、勤政廉潔情況;

三是顧全大局、令行禁止情況;

四是心繫群眾、維護穩定情況;

五是辦事公開、服務基層情況。

(二)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分重點工作目標和職能工作目標兩部分。重點工作目標是:縣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縣政府2013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縣2013年創業型城縣建立工作目標中下達給我局的指標任務。職能工作目標主要是市人社局下達的各專案標任務;局年初與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狀、經濟指標以及縣委縣政府、市局交辦的其它重要工作完成情況。

(三)社會評議。

機關作風建設評議以精神狀態、工作效能、優質服務、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創先爭優等為主要內容。

(四)爭先進位。

主要考核各部門創先爭優承諾事項;考核促進全域性重點工作發揮的重要作用、作出的'貢獻;考核各部門綜合工作在市人社系統的位次,考核縣級及以上獎勵表彰情況。

三、考核方法

考核內容實施百分制考評,其中日常考核20分、目標管理50分,社會評議30分。

對標找差、創先爭優採用加減分制。進位加分,上不封頂;退位減分,下不保底,加減分直接計入綜合考評總分。

局作風建設和績效管理考評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進行,包括部門自評、考核評分、局黨組審定三個環節。

1.部門自評。2013年12月31日前,各股室、單位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

2.考核評分。2014年1月15日前,由局“對標找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核內容逐項完成評分。

3.局黨組審定。2014年1月31日前,局“對標找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初審並彙總考評結果,提交局黨組會審定。

四、考核獎懲

根據最終考核綜合得分情況,對排名前3位的部門進行表彰;排名倒數第一位,且綜合得分低於90分的中心、科室列為全域性重點整改部門,要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向局黨組作出專題報告。對連續兩年被評為重點整改部門的部門負責人進行問責。

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部門年度評獎資格,取消當事責任人評優資格:

①縣重點工作目標未完成的;

年終未進入全市第一方陣的;

③全年被群眾向縣級以上部門投訴、舉報2次以上並經查實的;

④年度內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⑤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信訪責任事故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職、失誤的;

⑥未完成局黨組下達的經濟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