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行試用期員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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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是我國的四大銀行之一,大家知道上海建行試用期員工管理辦法是怎麼樣的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建行試用期員工管理辦法,歡迎閱讀參考!

上海建行試用期員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促使人事工作規範化管理,提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二條:範圍

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1、試用期指根據勞動合同及崗位技能要求,公司依法與員工約定的試用考察期。

2、新員工指新加入公司,仍處於實習期、試用期、尚未予以轉正的員工,因公司內部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不屬於新員工。

第四條: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合理制定新員工入職培訓課程及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負責協助用人部門完成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2、各部門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績效考核工作。

第五條:新員工入職

1、新員工入職當天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給予辦理入職資料的填寫,並錄入指紋。

2、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帶領新員工認識各部門同事。

3、由行政部相關人員給予發放辦公用品。

4、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帶往入職部門,交予部門負責人。

第六條: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一週內,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對其進行有關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的培訓,並參加入職培訓考試。

2、新員工入職當天,部門負責人為新員工指定一名入職指引人,由入職指引人對其進行有關部門業務知識的培訓,並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字確認。

3、新員工試用期期間,公司會根據公司培訓計劃統一安排有關業務或理念的知識技能培訓。

第七條: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

1、新員工原則上入職當天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表現優異者可給予提前轉正,但最短不得低於一個月;表現欠佳者可視試用考核情況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八條:新員工試用期薪資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期間工資不低於崗位工資的80%發放,轉正之後執行崗位工資。

2、員工試用期薪酬原則上月薪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保障工資水平,或依據雙方的特別約定執行。

第九條:試用期管理

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2、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相關規定者,直接終止試用。

3、員工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入職指引人、部門領導負責人對其進行考核,人力資源部做好協助工作。

(1)員工試用期考核按月度考核,原則上每月一次,具體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

(2)員工採取月度考核制,包括試卷考試和綜合評估(附表一),滿分100分,其中試卷考試和綜合評估權重各佔50%。(無考試時,以綜合評估表為計算依據)

4、員工在試用期結束一週內,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待轉正員工進行試用期考核面談,形成面談記錄,面談內容應包括:

(1)試用期內的工作心得,對所在崗位工作開展、所在部門工作以及公司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 對所屬部門同事、領導的意見和評價。

(3)對企業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試用期轉正

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的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工作業績出色的,經個人或所在部門提出,填

寫《轉正申請表》經相關領導審批後,可提前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新員工提前轉正的,其試用期不得少於1個月。

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後,因其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後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3個月,3個月仍無法到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4、試用期轉正時效為當月轉正次月生效。

第十一條:轉正考核規定

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原則上可提前轉正。

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自然轉正。

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終止試用,予以淘汰。

        第十二條:試用期勞動關係解除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將與新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按正式離職辦理相關手續。

1、工作任務沒有按期按質量要求完成,表現出的能力不能達到崗位要求的。

2、試用期內因個人失誤,給公司造成聲譽和經濟上不可挽回損失的。

3、與周圍的同事不能協同工作的。

4、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5、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第十三條:生效

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