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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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酒店員工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員工制度

酒店員工制度1

一、會議形式及時間

1、公司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派專人組織,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三上午9:00召開;

2、部門會議經理主持,每週一上午9:00召開,根據內容控制時間。

二、會議內容

1、貫徹執行飯店及公司的重要檔案、政策、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討論並決定貫徹落實的方案與措施;

2、貫徹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計劃的措施、檢查情況及專案階段性安排的進展情況;

3、每月第一週提交本月的市場調研報告;

4、彙報專案階段工作情況,明確下步工作計劃及內容;

5、對公司日、月、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見;

6、研究決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工資福利分配製度、結構、人員編制、重要人事調整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和審批;

7、討論公司需請示或報告的重大問題;

8、有關業務、承接專案、跟進與總結的問題;

9、部門經理可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提出上會議案,提出方式可採用工作日報形式,經與總經理協商後作為上會議案,並通知祕書列入議案登記。

三、會議要求

1、註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記錄、做出會議紀要;

2、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託執行總經理召開或主持。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專項工作討論;

3、會議堅持集體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最後達到統一的原則,不允許會上不說,會下亂說的現象發生;

4、經會議研究決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負責制進行落實;

5、嚴格保密制度,與會人員不準私自透露會議內容;

6、凡是上會事宜,各部門應堅持會前個別醞釀,取得主導意見;

7、各項日常工作,經相關部門經理經過調查、協商並拿出相應意見後,提出上會,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列入會議議程;

8、上會議案由相關部門經理負責陳述,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以議案成熟的可上會、不成熟的暫不上會為原則;

9、總經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會議案,由綜合管理部祕書負責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在辦公會上作相關陳述;

10、凡是部門經理應決定的事宜或職權範圍內事項,不提交公司例會討論;

11、階段性重大經營、財務、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處理,總經理可根據情況指定時間召開。

四、會議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召開;

2、議題內容酌情提前報綜合部,凡不符合有關規定或不成熟的議題,可不安排或暫緩安排;

3、臨時提交的緊急議案,由總經理決定;

4、重要議題堅持會前醞釀,取得主導意見後再上會;

5、會議上決定的事宜,部門必須堅決執行,按要求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彙報,會議決定事項由綜合管理部催辦落實;

6、對各項議案,相關部門經理應在上會前做好核實及相關準備工作,以保證會議效率。

五、議事原則:

1、會議採用民主集中制,各與會人員有責任發表對議案的認識及想法,協助總經理共同作出決策;

2、會議採用2/3通過制決定重大議案的結果,通過的議案代表公司全體會議精神,各與會人員均須認真執行;

3、會議內容屬保密範圍,未經決議,不得事先透露或決定後發表無關言論;

4、會議採用一次性通過制,會議通過的議案除特殊情況,不作複議。

酒店員工制度2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儘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後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儘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髮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後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酒店員工制度3

一、目的

1、保障員工申訴權利,樹立良好風氣。

2、促進企業管理體系的完善。

二、適用範圍

集團及下屬各分公司全體員工。

三、制度內容

1、投訴內容

⑴ 認為現有的工作崗位不能發揮個人業務技術特長。

⑵ 對企業現有的規章、規定、制度有異議。

⑶ 不滿意所在單位或部門給予的紀律處罰或獎勵。

⑷ 對企業的管理政策、幹部作風、工作方法等有批評意見。

⑸ 認為現有的工資制度、勞保福利待遇不合理。

⑹ 對住宿、就餐、工作時間等個人生活條件不滿意。

2、逐級申訴程式

⑴ 員工首先向本部門主管投訴,主管在接到投訴,三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⑵ 如三日內未接到部門主管答覆或答覆不明確可向上一級領導投訴,上一級領導於接到投訴五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⑶ 如五日內仍未接到上一級領導的答覆或答覆仍不明確,可向本單位監察委員投訴,監察委員於接到投訴起七日內予以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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