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 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二、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 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 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 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 住房補貼:非溫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三、 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於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四、 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 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