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新員工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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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酒店新員工培訓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規範酒店員工培訓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工作遵照實用、實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按需施教、學以致用的原則。人力資源部根據酒店發展目標和經營管理要求,結合員工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各類培訓。

三、本制度所指的"部門"係指酒店組織架構中人力資源部之外的其它部門。

四、人力資源部為酒店培訓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

五、本制度適用於在編受薪員工。

第二章 培訓分類

酒店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和在職培訓兩大類。

一、入職培訓

1、酒店所有新入職員工均須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入職培訓,入職培訓時間統一為3天,培訓內容以總經理批准的入職培訓教材為準。

2、新入職員工參加入職培訓後均須參加考試,考試成績當場公佈,60分為合格,考試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在職培訓

1、以老帶新培訓:新員工到崗後,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事培訓的管理人員(或出品部負責人)必須指派資深員工對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一對一"指導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業務知識和技能、操作流程等,培訓結束後由培訓人填寫《新員工培訓記錄表》(見附件一)並交部門負責人事培訓的管理人員存檔。

2、在崗培訓:各部門每月至少應組織本部門全體員工開展一次專題培訓,以提高員工崗位技能和服務意識。營業部門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禮儀禮貌、主動服務" 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培訓物件、人數、時間、地點、培訓方式由部門自行決定。部門負責人每半年至少須組織實施一次部門員工的專題培訓。

每次培訓結束後,由培訓老師填寫《員工培訓報告表》(見附件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C I知識培訓:CI知識培訓統一於每月25、26日進行, 參訓物件為上月新入職的員工。員工參加C I知識培訓視為正常出勤,所在部門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4、脫產培訓:脫產培訓由酒店統一安排,全體員工均需參與。酒店員工每年脫產培訓時間為:主管或主任級以下員工不少於2天,主管或主任級員工不少於3天,經理級及以上員工不少於5天。

5、交叉培訓:交叉培訓是指員工到其他部門或崗位的工作現場所開展的學習或接受的培訓。交叉培訓可分為不同部門之間的交叉培訓及部門內部不同業務之間的交叉培訓。

1)不同部門之間的交叉培訓可由總經室安排,亦可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人力資源部審定後(主管(任)級及以上員工的個人申請還需總經室簽字同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安排,各部門須予以配合。

培訓實施部門須在交叉培訓實施前制訂培訓計劃,經部門培訓員簽字同意後,於培訓實施3個工作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培訓結束後,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並將考核結果於考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部門內部不同業務的交叉培訓可由部門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安排,也可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由部門培訓員統一安排。

交叉培訓實施前,培訓人員需制訂培訓計劃,並於培訓實施3個工作日前報部門培訓員備案。培訓結束後,需組織有關考核,並將考核結果於考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部門培訓員備案。

第三章 培訓經費管理

一、酒店年度培訓經費預算按酒店當年員工工資預算總額的3%計提,其中70%用於酒店公共知識培訓,30%用於各個部門業務知識的培訓。

二、每年年末,人力資源部根據次年各部門工資預算總額,編制各個部門培訓經費預算和酒店整體培訓經費預算,報送財務部稽核、總經室審定。財務部將總經室審定的培訓經費預算分別劃入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下一年度培訓費用計劃。

三、培訓經費使用範圍包括:教材費、外聘教師費、培訓裝置(施)購置與維修費、部門培訓員津貼、外部培訓場地租用費、員工外出培訓及參觀的學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四、培訓經費的申領程式:

1、外聘教師費、外部培訓場地租用費,由人力資源部或使用部門填寫《培訓經費使用申請表》(附件三),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上報總經室審批,按審批意見執行。

2、申領培訓裝置(施)購置與維修費時,人力資源部或使用部門按酒店《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或《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相關程式執行。

3、部門培訓員津貼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人力資源總監稽核、總經室審批後執行。

4、員工外出培訓及參觀的學費、交通費、食宿費按酒店《行政管理制度(暫行)》第十章相關條款執行。

5、培訓經費的借款及報銷等手續,按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培訓經費只作為員工培訓專用,不得轉作其他用途;當年經費只限當年使用,不可跨年度累積使用。

 第四章 培訓老師

一、培訓工作一般由培訓老師組織實施,培訓老師分為專職培訓員和部門培訓員兩類。

1、專職培訓員隸屬於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酒店公共知識培訓。

2、部門培訓員由各部門員工兼任,負責實施本部門業務知識和總經室指定教材的培訓。

二、部門培訓員任用條件

1、熟悉本崗位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工作流程、規章制度等;

2、熱衷於從事培訓工作;

3、具有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4、主任或主管級以上人員(有特別專長者不受此限);

5、無有效書面警告及以上處罰在案。

三、部門培訓員甄選及任用

1、部門推薦或員工本人自薦,填寫《部門培訓員推薦表》、(附件四),經部門負責人籤批意見後,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對被薦人的資歷、能力等方面進行初審及考核,於5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反饋部門。

3、考核合格者,經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後,即作為部門培訓員任用。該員工自任用為部門培訓員次月起享受部門培訓員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