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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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稽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⑵ 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鉤,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

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 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戶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 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 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 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

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

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定、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

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

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

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脫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

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

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七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八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稽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總經理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影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稽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三條:本暫行制度至釋出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和員工共同發展。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第三條:職責

公司行政部是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稽核公司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

(三)、核算公司員工工資;

(四)、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基準工資、津貼、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專案獎等。

第五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定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公司基準工資分為以下等級:

本制度工資級別是按工資收入(不包含通訊費、福利、補貼)來核定,不同於職務上的級別。

第六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特殊人員的補貼等。

第七條:績效工資

公司設定的績效工資主要包括普通員工績效工資和管理人員績效工資。

第八條:福利

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中,根據公司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其它福利主要有帶薪假、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通訊補貼、新婚賀禮、女員工節日慰問、重疾與亡故慰問等,具體如下: 生日,轉正員工發放100元

餐費,每位員工每月發放260元(專案部工作員工餐費不補貼) 通迅費: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每月發放50至100元 過節費(端午、中秋):每位員工發放100至200元

探親費(雙親或配偶):轉正一年以上員工。探親天數:路程實際天數(按火車

和汽車行駛天數)+探親假期中所含星期六、星期天+1天/年*工作年限,探親路費實報實銷(火車按臥鋪報銷),探親期間視同正常上班。 第九條 年底獎金 年終獎計算方法為:

基準獎金*業務量完成係數*利潤係數*資金迴流係數*級別係數*績效係數*考勤係數

基準獎金為6萬元 業務量完成係數按下表取值

利潤係數按下表取值:

資金迴流係數按以下表取值:

級別係數以工資級別÷10取值 考勤係數按員工實際工作日÷300計算

專案獎:專案完工後,公司領導層綜合考慮各因素,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金額。

第三章 特殊員工(期間)員工薪酬

第十條: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通過招聘程式聘用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

第十一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十二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優秀員工獎

一、獎勵物件:在公司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1至3名)。

二、獎金額度:由公司行政部擬訂評獎方案,總經理做出決定。

第四章 工資/職位調整

第十四條: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結果、本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預算等因素,每年為每薪級設定或調整基準工資標準。

二、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方案由公司行政部在每年元旦後擬訂,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三、基準工資調整 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 ③經營條件的不同; ④職位的不同。

第十五條:員工職位、職務、薪級的調整

職位、職務調整及因其產生的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必須在工作單位內變動職位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填制《員工變動審批表》申報,經變動員工工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五章 工資核算

第十六條:基準工資核算

一、日基準工資=月基準工資÷26

二、小時基準工資=日基準工資÷8

三、加班工資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或抵事假,不能補休或抵事假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1、延長工作日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小時基準工資×加班小時數;

2、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基準工資×加班天數×2;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基準工資×加班天數×3。

經理級以上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準工資×缺勤天數。

(二)、遲到早退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三)、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12天(工作不滿一年,每月按兩天算),超過部分,每天扣除日基準工資的50%;超過24天(工作不滿一年,每月按三天算),超過部分,每天扣除日基準工資的100%。 (四)、事假扣除基準工資的100%。

第六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七條:薪酬支付方式

工資、獎金用現金支付,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卡。福利禮金、禮品的付給可以用現金或實物。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準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實際工作績效期間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底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準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實際期間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底獎金:

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並多支付一個月基準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十九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二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由公司行政專員依據《考勤彙總表》、《個人季度績效彙總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或發放現金。

第二十一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二十二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行政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條 宗旨

1、為建立符合現代公司制度薪資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凡本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薪資構成

1、 薪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福利

2、 基本工資:為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只以實際考勤為計算基數,具有相對穩定性。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總額/月應出勤天數×月實際出勤天數

3、 績效工資:是員工工資中的變動部分,實行動態管理,與公司、部門、個人的績效聯絡,根據員工個人和所在部門的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比例。績效工資每月隨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績效工資的考核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績效考核係數

4、 年終獎:中高層實行年底分紅,由董事會根據情況制定;經理級以下人員實行年底雙薪,由公司根據整體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而定。

5、 福利:為公司為員工所辦理的社保部分,該部分不在薪資表內體現。 第三條 薪資等級標準

第四條 薪資級別的審定:

1、公司經過崗位分析與評價,確定每個崗位的級別和價值,從而確定各員工的工資標準。

2、所有新進員工在經過3天的試崗後,由綜合部結合各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須結合總經理)意見,對該員工進行薪資定級申請,填寫《薪資標準申請表》,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員工晉升或調薪需經過相關考核或調查後,由綜合部提出薪資標準,填寫《調薪申請表》,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每月15日前調薪經籤批者,則當月執行新的薪資標準,每月15日後調薪經籤批者,則在下個月起執行新的薪資標準。

5、試用期員工工資不參與考核,只以實際出勤天數為計算基數。

第五條 薪資的核造及審批:

1、每月5日前,由綜合部將員工上個月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准並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核造薪資的考勤依據。

2、每月8日前,各部門將績效考核結果稽核簽字後,報總經理批准後轉交綜合部作為核造績效工資考核係數的依據。

3、每月10日前,綜合部將核造完畢的薪資表簽字後,轉交財務部進行稽核,12日前由財務上報總經理簽字。

4、員工遲到、早退、脫崗、事假、調休、曠工等扣款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5、員工工傷、婚假、喪假、病假、產假等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者,除日正常工資外,按照餐補的形式發放補助,每天50元。

第六條 薪資的發放:

1、 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遇節假日順延,財務部將薪資匯到員工上報的工資銀行卡,工資發放時,需要履行的手續,依照財務部門的規定辦理。

2、 員工其他應發現金如發放,隨工資發放日一併發放。

3、 員工工資收入所得稅、社保等需由員工承擔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公司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4、 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陽曆元月份至陰曆年之間發放。中途離職人員及工作時間不滿半年者不享有年度雙薪待遇,特殊情況由總經理進行調配。

5、 員工中途辭職,出勤天數不到20天者,只按實際出勤計算髮放基本工資,不核發績效工資,滿20天者,可核發績效工資。

6、 員工月請假超過10天者,公司不再發放社保,由個人補交,中途辭職者,當月的社保金將不在發放,辭退員工,公司發放全額社保金。

7、 公司提出辭退員工的,不滿一個月者,按一個月發放工資,所有工資均參與考核。

8、 中高層管理人員及重要技術人員離職應當進行離職審計,離職審計通過後,工資延期一個月發放。

9、 員工離職應當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離職移交手續辦完後,工資隨正常工資發放日發放,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延期發放。

第七條 其他

1、本管理規定由綜合部進行解釋,如有修訂,另行通知。

2、截止下發之日後所有與本制度相沖突的制度以本制度為主。

3、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綜合類員工薪酬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週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週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於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援、售後服務技術支援以及系統成套專案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係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係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後,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係數),考勤係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檔案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於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後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階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階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巨集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後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週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准,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九、薪酬保密

1、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所有經手薪酬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2、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3、員工需查核本人薪酬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

十、本制度未盡事項

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每年進行修訂,並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下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