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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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教師,產假方面有何不一樣的規定嗎?大家對此是否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教師產假最新規定

日前,梅城湯女士向本報“民生一線”欄目反映,她女兒是梅江區某學校的在編教師,她想了解梅江區的教師在休產假期間可否領取績效工資,能否享受其他補貼或津貼,希望記者幫忙諮詢相關部門。

湯女士的女兒在梅江區一公立國小教書,因為生育了二孩,目前仍在休產假。產假期間,學校未發績效工資。“我們聽說梅縣區在職老師產假期間的績效工資是全額發放,為何梅江區的情況不同?”湯女士說,她女兒是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但產假期間學校不發績效工資,不知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她聽說產假可以申領職工生育津貼,希望瞭解具體申領條件。

對此,記者諮詢梅江區教育局瞭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梅江區在職教師產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相關方案,交由教代會審議通過後,通過公開欄等形式公開並無異議後按方案執行。梅江區社保基金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生育津貼不發給個人,而是發給財政部門。記者查詢梅市府辦[2015]20號文了解到,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撥付給同級財政部門。職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貼,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於用人單位已支付職工工資薪金總額(包括獎金、績效、補貼、津貼,下同)的,用人單位應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用人單位已支付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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