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產假陪產假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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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廣東省產假陪產假最新規定具體如何,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廣東省產假陪產假最新規定

廣東省產假陪產假最新規定

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時,就明確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獨生子女假期。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廣東要落地怎麼延長?答案是30天的獎勵假。

這意味著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時,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後,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將從13天縮減成3天。夫妻雙方各損失10天假期。

產假

男性增5天陪護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這意味著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將原來獨生子女父母的產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但母親一方的自願生育獨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將取消,兩相比較,母親一方將減少產假20天時間。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麼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後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於晚育的範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後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延伸閱讀】現行條例下,深圳產假最高達178天

深圳此前增加的產假還有沒有?

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

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也就是說,深圳有148+15=163天產假。如果是難產,還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出臺,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產假還有沒有?南都記者瞭解到,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會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訂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