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異地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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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是一項便民,利民的好政策,那麼大病醫保應該如何進行異地報銷呢?大家對此有何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大病醫保異地報銷政策

  

符合住院標準,需要在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病(或進行門診特定專案),那麼所發生的醫療費先由你個人用現金墊付,在出院(或結付醫療費)之日起1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向所屬單位申辦,再由單位經辦人到醫保辦理單位按規定報銷。同時,居住地遷移或原選定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不能滿足醫療需求的,都可再次申辦異地就醫。如果回本市長期居住或工作的,需辦理撤銷異地就醫手續。

有關專家指出,申辦異地就醫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在境內同一地方居住,二是居住時間滿半年。

一、城鎮醫保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週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二、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

上了醫保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麼7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2009年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1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是7萬元。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準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大病醫保怎麼報銷?

一、參保居民發生大病醫療費用後,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商業保險機構受理申請後,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險的有關規定對醫療費用進行稽核。商業保險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醫療費用的稽核、結算及報銷款支付。報銷款的支付原則上採用銀行卡的形式。以上便是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的介紹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如生病者是民政救助物件,還可以領取民政部的部分報銷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疊加的制度模式。

異地醫保怎麼報銷?

一、已辦理異地安置、探親、駐外工作學習等外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

二、省級參保人員經備案同意轉北京、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醫保異地報銷流程:

1、費用申報單位、個人提交相關報銷材料;受理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齊全的由初審人員進行費用稽核、錄入、結算並列印《省級單位醫療費用報銷單》;不全的及時告知需補全的材料。

2、複審人員進行費用複審,列印《省級單位職工外診、急診結算憑證》後轉入財務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