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本市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滬房管規範市〔2014〕6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本市普通住房標準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
上述標準自2014年11月20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