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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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經出爐,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說明,供大家參考!

關於《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說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3年9月1日施行以來,為穩定本市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需要修改《條例》涉及生育政策的條款以及相關配套規定。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修改《條例》是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需要。

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的決策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通過之後全面兩孩政策已在全國同步實施,但再生育子女的條件、依法生育的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等重大問題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因此亟需修訂本市《條例》。

(二)修改《條例》是深化計劃生育服務改革的需要。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賦予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內涵,需要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去不符合現狀的管理措施,需要通過修改《條例》以法治方式推動和深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

二、修改的總體思路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緊緊圍繞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進行修改。二是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技術服務、法律責任等計劃生育配套制度,通過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本市計劃生育工作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三是採取修正案的形式,修改重點章節和關鍵條文,參照上級工作部門的指導意見和借鑑外省市條例修改的內容,結合本市實際設定再生育情形和獎勵保障標準。對上位法未作修改以及適合在配套規章中解決的'問題,暫不修改。

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一是修改《條例》第十七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對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和程式予以明確。二是刪去了第十八條生育間隔的規定。(草案送審稿第六條、第七條)

(二)關於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政策措施。

一是修改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對晚婚晚育和放棄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二是增加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計劃生育獎勵產假、配偶陪產假等福利待遇的規定;三是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草案送審稿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關於深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

一是進一步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資訊通報制度裡增加發展改革部門,刪去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的規定。二是根據生育政策調整,兩孩以內不再進行審批,刪去第十九條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的規定。三是刪去了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草案送審稿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二條)

(四)關於修改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是刪去了對已享受獎勵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還已領取獎勵費的規定。二是刪去了第四十一條關於計劃生育手續與戶口掛鉤規定。三是刪去了沒有完成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法律責任的規定。(草案送審稿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此外,還對部分條款進行了文字修改。(草案送審稿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