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將實施新政策:男職工可享10天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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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可享10天生育津貼 新增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

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將實施新政策:男職工可享10天生育津貼

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提出,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今後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改變了原來職工“先墊支後報銷”的做法。

範圍新增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

舊版《辦法》的生育保險覆蓋範圍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新《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首次將覆蓋範圍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僱工)。也就是說,今後無論你在哪個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要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比原來的1%降低了一半。

待遇男職工可享10天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其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不同情況享受津貼標準不一樣。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只能享受10天護理假的男職工,今後有望享受10天生育津貼。另外,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結算或不再“先墊付後報銷”

過去生孩子,都是自己先墊付,然後憑發票到單位報銷。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到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按病種付費,具體付費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單元、按病種付費標準,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發生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個人不自付。發生在三級醫療機構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提醒產假工資單位不得截留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少部分用人單位會“算計”勞動者的產假工資。對此,《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2014年10月1日前發生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用仍按原規定執行。2014年10月1日至本辦法施行之日期間發生的職工生育保險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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