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將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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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鄭州市將嘗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試點時間為一年,試點範圍包括鄭州市本級、 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將合併

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將合併

昨天,《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釋出。《意見》提到,鄭州市決定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即從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試點範圍為鄭州市本級、 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應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

此前,生育保險是一個特定時間段特有的醫療支出,而且是特定群體,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就可以讓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較好地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基本可以實現全面覆蓋。

換言之,今後生育保障就將成為醫保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醫保將成為主險,而生育保障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業內人士解讀說,這一政策的改變意味著,各類人群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同時,將生育保險納入醫療保險,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交叉的情況,人社部門經辦時就不用再判斷是屬於生育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的範疇,只需正常結算、正常報銷即可。

鄭州市出臺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7〕45號)要求,鄭州市於2017年6月23日出臺了《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鄭政辦〔2017〕75號),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試點的範圍和期限

試點範圍為鄭州市本級、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試點期限為一年,即從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二、試點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應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

(二)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按照兩項保險合併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併後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統一徵繳。兩項保險合併以後,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8.5%,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9%;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專案單獨記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預決算制度、統計報表制度,按照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與醫療保險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四)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經辦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規程。對現有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平臺進行優化升級,完善基金徵繳、醫療費用結算、財務統計等資訊系統,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執行,確保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執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五)生育保險待遇保持不變。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待遇按原有標準和相關政策保持不變,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六)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保障。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不變,其本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待遇標準按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