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及醫療保險合併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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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水平的不斷上升,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快速提高,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的社保等政策也在不斷調整中。社會保障基礎福利等東西與每一個人都有關係,它的每一點小的改動和變化都可能對你的生活帶來影響,對未來帶來變化,例如之前的養老保險費率就首次階段性下調,可以說改變了很多狀況,而近日社保又有一個大動作正在準備中。

生育保險及醫療保險合併的好處

人社部網站最新發文公佈了《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在該份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如降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此外最為關鍵的大動作是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確認將合併,目前正在等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可能還有很多人對這兩個險並不是特別瞭解,那麼下來我們就來解析下這兩個險到底是什麼,有什麼用,兩險合併之後有什麼影響呢?

一、名詞解析

①生育保險是什麼?

生育保險顧名思義,是與懷孕生育孩子有關,具體來說就是國家通過立法的方式,婦女勞動者在懷孕和分娩時暫時中斷工作,將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此外,生育保險最大的作用就是可以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和保障他們能夠迴歸工作崗位和自身合法權益。

②醫療保險是什麼?

基本醫療保險是與人身體密切聯絡的一種保險,簡單的來說就是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職員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一般來說,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

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減輕民眾因為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

而這兩個險都是屬於“五險一金”,五險分別是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養老險、醫療險,如果這兩險合併之後,那麼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

二、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後有什麼影響?

這兩個險如果合併到一起之後是好還是壞呢?,其實嚴格來說,生育保險也是屬於一種特殊的醫療保險,因為生育保險的'花費也是在特定時間的醫療支出,且群體也是特定的,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就可以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面,也就是說,所有參加了醫療保險的人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也避免了因為一些其它問題,導致沒能享受到生育保險。

此外,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之後,可以有效的化解雙個保險之間交叉的情況,可以減少人社部門經辦時判斷是屬於生育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的麻煩,大大的提高了效率,並且可以緩解醫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促進社會關係的和諧發展,兩險合併,可謂是一舉三得。

【附: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 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二、從2016 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三、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健全基本養老保險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實現可持續發展和長期精算平衡,並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要加強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各地具體調整費率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