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與醫保合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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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慶等12個城市啟動合併實施試點。你知道生育險與醫保合併的影響有哪些嗎?不知道的話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生育險與醫保合併的影響

  12地試點將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

合併原因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專案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將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執行的要求,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地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於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執行成本,是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

合併程序

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

今年3月,公佈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7月,人社部公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實行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繳費、管理、經辦、資訊系統統一”。

10月,國務院已原則同意《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

試點城市

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

合併的總體思路

草案規定,12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於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

試點實施期限為二年。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在介紹改革試點的保障措施時,尹蔚民強調,試點工作將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按照《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實施。

  合併將帶來什麼影響?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此外,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徵繳費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這位負責人強調,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體現僱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

因此,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執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這位負責人說,試點方案明確的試點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四統一”、“一不變”。即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根據方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那麼,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會產生什麼影響?楊燕綏指出,由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發生在醫院,這一部分跟醫療保險運營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併經辦。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所以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繳費手續,會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同時,也有利於節省管理機構的經費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濟能力和經辦效率。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也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對參保人來說會簡化報銷過程;對社保經辦機構來說,則降低了運作成本。

專家觀點

觀點1

合併兩個險種並不直接帶來費率的降低,但能帶來制度執行成本的下降。

醫療保險是我國“五險”中覆蓋面最廣的險種,而生育保險在有些地方卻沒有推廣開來,兩險種合併實施後,將會連在一塊徵繳,生育保險徵繳面將擴大。

對職工來說,生育險中支付的一些與醫院有關的報銷也會更加便利。

觀點2

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可以讓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較好地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

各類人群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這樣不僅可有效地緩解醫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還可以促進社會關係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