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實施後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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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方案還提出,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實施後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實施後待遇不變

據介紹,2010年和2012年國家分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女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支付。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1.84億人,當期基金收入519億元,支出527億元,累計結餘676億元,全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808萬人次。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執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在於,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此次試點方案明確提出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執行操作層面具有合併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成熟。一是醫療服務專案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二是管理服務基本一致, 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三是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徵繳費用的管理模式,效果良好。

同時,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必要。前者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除了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還包括生育津貼,目前佔基金支出的60%以上。

試點方案明確了“四統一、一不變”。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統一參保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群,發揮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優勢。二是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這有利於提高徵繳效率,擴大基金共濟範圍,也沒有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同時明確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既可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也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奠定基礎。三是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四是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一不變”是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試點方案提出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涉及突破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為此,國務院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法律規定,體現了本次試點嚴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

  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相關疑問解答

哪些城市試點兩險合併?

——重慶等12個城市

方案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工作基礎,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根據方案,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2017年6月底前各試點城市要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為什麼要先試點而不是全國推開?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分析,兩個險種合併實施,是“五險一金”進行精簡歸併的舉措之一。目前,各地生育保險地區支出情況並不平衡,女職工比較多的地方支出壓力比較大,所以要通過先行試點,探索可行的合併實施途徑,為在全國範圍推開奠定基礎、積累經驗。

合併實施後有什麼影響?

——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根據方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那麼,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會產生什麼影響?楊燕綏指出,由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發生在醫院,這一部分跟醫療保險運營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併經辦。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所以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繳費手續,會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同時,也有利於節省管理機構的經費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濟能力和經辦效率。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也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對參保人來說會簡化報銷過程;對社保經辦機構來說,則降低了運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