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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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試點在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解讀

  人社部解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並下發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開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保障參保人員待遇,提升社保管理綜合效能具有重要意義。人社部對《試點方案》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試點方案》出臺的背景

我國生育保障制度建立於上世紀50年代初期,主要實行單位負責職工生育期間有關待遇的辦法。為適應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需要,1988年部分地區開始進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以社會統籌基金共濟為特點的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應運而生。為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原勞動部於1994年頒佈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成為推動生育保險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據。2010年和2012年國家分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生育保險政策。按規定生育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等單位。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女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支付。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1.84億人,當期基金收入519億元,支出527億元,累計結餘676億元,全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808萬人次。多年實踐證明,生育保險制度執行平穩,為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均衡企業負擔、保障職業婦女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身體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推進職工生育保險制度的同時,為解決非職業婦女的生育醫療待遇問題,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城鎮非職業婦女的生育醫療費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農村婦女的生育醫療費由新農合及國家分娩補助等政策予以解決。目前,國家生育保障政策基本覆蓋城鄉所有育齡婦女。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並在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務中部署“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任務,這是對社會保險一體化執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執行成本,進一步增強生育保障功能。按照中央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形成《試點方案(稿)》,報國務院審議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由國務院辦公廳正式釋出。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總體思路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之所以提出這一總體思路,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執行操作層面具有合併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是成熟的:一是醫療服務專案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二是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使用同一資訊系統平臺。三是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徵繳費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與此同時,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體現僱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佔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單位負擔)。這些政策都在社會保險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裡作了明確規定。

因此,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執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試點的主要目標和範圍

《試點方案》明確,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通過先行試點探索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促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制度體系和執行機制。

《試點方案》明確規定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方案》主要有哪些內容?

《試點方案》明確的試點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四統一、一不變”。

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國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統一參保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群,有利於發揮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優勢,有利於更好保障生育職工的生育保險權益。

二是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

從基金管理角度看,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徵繳效率,擴大基金共濟範圍,也沒有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同時明確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既可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也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奠定基礎。

三是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經過多年實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資訊化程度都有較大提高。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統一醫療服務管理,有利於整合醫療服務管理資源,進一步規範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管理。

四是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執行,資源共享。

整合經辦服務力量和資訊系統,能夠提升經辦服務能力,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是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產假期限執行。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