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等12城市啟動生育險與醫保合併試點工作

才智咖 人氣:2.57W

生育險與醫保合併的 訊息引起很多人的關注,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鄭州等12城市啟動生育險與醫保合併試點工作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我省鄭州市作為全國12個城市之一於2017年6月底前啟動合併實施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

《方案》對試點內容進行了明確,具體可歸納為“四個統一,一個不變”。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二是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三是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四是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平臺,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執行。完善統計資訊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執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五是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將進一步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延伸閱讀

  鄭州試點生育險併入醫保,待遇是否變化

合併後生育保險會取消嗎?  生育保險仍會保留

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是否意味著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會變為“四險一金”?答案是否定的。

方案要求,要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楊燕綏表示,“五險”變“四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險合併實施並不是說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每一個險種對應不同的風險,隨著國家鼓勵生育,以後生育風險面臨加大的壓力,所以生育保險還需保留。

參保人員待遇會不會降低?  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參保人員的待遇會不會降低?對此,方案明確要求,試點城市要周密設計試點實施方案,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

方案還提出,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這就給廣大職工吃了一顆“定心丸”。在楊燕綏看來,由於一些地方的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達到了80%-90%,而生育保險報銷比例還在70%以下,合併實施後,這些地方的生育保險待遇還可能會提高。

合併實施後有什麼影響? 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根據方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那麼,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會產生什麼影響?楊燕綏指出,由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發生在醫院,這一部分跟醫療保險運營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併經辦。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所以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繳費手續,會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同時,也有利於節省管理機構的經費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濟能力和經辦效率。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也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對參保人來說會簡化報銷過程;對社保經辦機構來說,則降低了運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