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12城將試點醫保合併生育險

才智咖 人氣:1.54W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在12個城市啟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2017上半年12城將試點醫保合併生育險

通過先行試點探索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促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制度體系和執行機制。

哪些地方試點?

包括邯鄲在內共12個城市

《方案》提到,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工作基礎,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

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錢該怎麼收?

試點期間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兩險合併後,錢該怎麼收,收多少?這是參保人員最關心的問題。《方案》規定,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待遇會變嗎?

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方案》規定,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方案》明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解讀

人社部:兩險合併實施能更好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4日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這位負責人說,之所以提出這一總體思路,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執行操作層面具有合併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是成熟的:醫療服務專案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同時,管理服務基本一致, 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執行統一的藥品、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使用同一資訊系統平臺。

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執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延伸閱讀

  生育險和醫保合併,國務院出臺正式方案

12城納入試點 其他地區不得開展此工作

《方案》明確,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工作基礎,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6月底前啟動試點 期限一年左右

《方案》提出,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通過先行試點探索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促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制度體系和執行機制。

合併後,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

《方案》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兩險合併後個人不繳生育保險費

《方案》明確,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專案。

兩險合併後,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方案》明確,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兩險合併後統一定點醫療管理

《方案》明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兩險合併後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方案》明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平臺,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執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結算平臺可暫時保留,待條件成熟後併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