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社保職工生育津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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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市民李女士在我市就業,一直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現懷孕6個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明年生育後可申領生育津貼嗎?

惠州社保職工生育津貼政策

答:如果李女士的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生育前6個月直至申領生育津貼市均處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狀態,用人單位為非財政全額撥款,同時網友在規定期限已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備案登記手續,那麼就符合生育津貼的申領條件,可由用人單位或個人至社保經辦機構申領。

二、問: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如何確定?

答:生育津貼總額=每天計發基數×生育假期總天數

計發基數是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以參保人生育假期開始之日時的上年度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每天的計發基數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

生育假期的'計算天數分為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兩類

(1)產假:未滿4個月流產的,計算天數為15天;滿4個月流產的,42天;分娩假期,98天;剖宮產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增加15天;大於23週歲生育的增加15天、領取獨生子女證明的增加35天;看護假10天。

(2)計劃生育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算天數為2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3天;結紮輸卵管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

國家和省對前款規定的生育假期作出新規定的,生育津貼的計算天數相應調整。

三、問:我市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未參加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能在我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答: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從2015年1月1日起,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未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本市職工醫保)和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本市居民醫保),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產生的政策內住院醫療費用,實行總額包乾,由職工醫保基金按1500元的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