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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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發揮了促進就業功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如下為大家收集的社保穩崗補貼政策,歡迎閱讀!

社保穩崗補貼政策

  社保穩崗補貼政策

1.哪些企業可以申報穩崗補貼?

申報穩崗補貼物件指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2.穩崗補貼的主要用途是什麼?

穩崗補貼主要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3.穩崗補貼的申報方式和需要什麼資料?

申報方式:實行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網上申報平臺(瀘州市社會保險統一徵收資訊管理系統)填寫上年度企業有關申報資訊,就業服務管理局在網上進行初稽核實。

申報資料:(1)初審通過後,由企業列印2份《瀘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稽核表》經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交參保地就業服務管理局。

(2)系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申報單位,應提供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報參保地就業服務管理局稽核(收復印件)。

(3)凡已享受上年穩崗補貼的企業,在報送申報穩崗補貼紙質資料時,需提供上年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並加蓋單位印章。

4.企業如何進行公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通過的企業,由企業在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後,企業及時將公示情況反饋參保地就業服務管理局。

5.企業裁員率的如何計算?

企業裁員率=(企業上年度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企業上年度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100%。

上年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將在每年的公告中予以公佈。

  企業穩崗補貼政策

一、政策依據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四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xx〕45號)

二、實施範圍

對採取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一)實施兼併重組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xx〕14號)和市政府《關於推動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渝府發〔20xx〕118號)等相關規定,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並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併、收購、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41號)和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xx〕3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

(三)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製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

(四)經國務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業、企業。

三、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上年度失業保險費;

(三)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四)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四、補貼標準

對符合上述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穩崗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五、申報時間

每年5月30日前申報上年度穩崗補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當年穩崗補貼工作。

六、申報程式

(一)認定與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型別認定。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型別認定,並出具《企業型別認定證明》。企業持證明向參保地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提交《重慶市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報稽核表》。

(二)受理與稽核。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受理意見,並提交同級人力社保部門稽核。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將稽核結果(包括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等資訊),在人力社保部門入口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

(三)複核與撥付。經複核無異議的,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戶。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請一次穩崗補貼。

各區縣(自治縣)在上年度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公佈後參照執行。

七、資金使用

實施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及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八、執行時間

穩崗補貼政策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20xx年符合條件的,可在20xx年提出申請並享受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