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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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穩崗補貼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防範失業風險,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作出相關的通知!

重慶穩崗補貼政策

  渝人社發〔2015〕156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有關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防範失業風險,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政策適用範圍。將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45號)明確適用於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等三類企業的穩崗補貼政策,擴大到所有符合穩崗條件的企業。擴大適用範圍後的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上年度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以市統計局釋出資料為準。

裁員率計算公式為: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x100%。

上年度裁員人數以上年度參保減少人數為基數,扣除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願辭(離)職、退休、死亡等非裁員人數。申報企業應對本企業裁員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二、統一穩崗補貼額度。對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補貼額度與渝人社發〔2015〕45號檔案明確的額度一致,即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其中,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史欠費。

三、簡化補貼申報程式。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直接向參保地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提交《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附件1)。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依法參保繳費情況、裁員情況進行稽核,確定擬補貼的企業名單和金額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按渝人社發〔2015〕45號檔案規定的時限和方式公示相關資訊,並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附件2)。經複核無異議的,財政部門根據人力社保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金額,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同一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

擴大適用範圍後,兼併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三類企業申報補貼時,不再提供企業型別認定證明,只在申報表中自行選取,如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產業結構調整情況,只選取其中一項。各區縣(自治縣)在填報企業穩崗補貼情況時,需對上述三類企業單獨統計。

四、強化資金使用效益。穩崗補貼資金可使用當期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和滾存結餘基金。穩崗補貼在“其他費用支出”的“穩定崗位補貼支出”中核算。各區縣(自治縣)要合理安排基金使用計劃,及時調整基金收支預算,在優先保障失業保險待遇前提下實施穩崗補貼政策,切實把補貼資金用在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及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

擴大範圍後的穩崗補貼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穩崗補貼的'申報及發放,原則上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做好統計監測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經辦力量,優化服務流程,精心組織實施,切實發揮政策穩定崗位、預防失業的作用。要加強失業動態監測,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情況,定期評估穩崗政策效果,做好應對失業風險的工作預案。要按時填報《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3),並於每一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本區縣(自治縣)上季度穩崗補貼發放情況報送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同時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2015年前三季度情況表,請於9月28日前報送。

穩崗補貼政策關係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關係就業和社會穩定。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工作,主動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企業知曉度,保障政策用好用足。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聯絡人:杜納力 甘 燕

聯絡電話:88633902 88633907 88633905(傳真)

電子郵箱:

附件:1. 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樣表)

2.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資金申報表(樣表)

3.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2015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渝北區穩崗補貼辦理指南

一、政策依據

1.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5〕156號)。

2.市人力社保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有關經辦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5〕183號)。

以上檔案可在本網站搜尋閱讀。

二、申報條件

1.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上年度失業保險費。

2.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以市統計局釋出資料為準。

3.裁員率計算公式為: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x100%。

上年度裁員人數以上年度參保減少人數為基數,扣除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願辭(離)職、退休、死亡等非裁員人數。

4.申報企業應對本企業裁員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實施時間

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

四、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補貼額度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其中,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史欠費。

五、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穩崗補貼截止時間為每年的5月31日,同一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次年申報上年度補貼,過期不予受理。

六、申報材料

(一)《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重慶市穩崗補貼申報企業減員情況自查表》(附紙質件一份以及電子件);

(三)企業上年度與離職人員簽訂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企業在社保系統做人員減少時減少原因為辭職的不用提供)、退休審批表、調動檔案、死亡證明等影印件及資料清單(每份加蓋公章)。

(四)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需要企業提供的其他佐證資料。

七、申報程式

(一)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持相應資料向區就業人才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二)受理及稽核

就業人才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資料後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相關資料報區人力社保部門稽核;區人力社保部門對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稽核認定結果在區人力社保部門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部門複核。

(三)複核與撥付

經複核無異議的,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稽核結果公示下載網址:;

諮詢電話:67832525。

下載連結:重慶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

重慶市穩崗補貼申報企業減員情況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