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社局發放生育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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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社局發放生育津貼補助

泰州人社局發放生育津貼補助

泰州人社局發放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近日,市人社局正在集中發放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這兩項生育待遇均由單位集中申領。

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目前我市執行的是2014年10月開始施行的《關於做好〈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據瞭解,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由職工持卡在醫院直接結算,而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由單位集中領取並按規定發放給參保職工。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2014年10月1日前生養的,一次性營養補助在職工結算生育醫療費用時已享受,2014年10月1日後生養的,一次性營養補助由參保單位統一領取後發放給職工。靈活就業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及參保男職工配偶不享受以上待遇。

享受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凡符合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職工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以享受2至98天的生育津貼。妻子晚育的,參保男職工可享受10天的護理津貼。而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2015年7月1日後生養的人員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1067.94元。

參保單位需按要求填寫《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申報表》、《男職工護理津貼申報表》,單位蓋章後至市人社局一樓大廳16號視窗核對資訊並領取《參保單位生育保險待遇結算表》,單位根據此表結算金額出具蓋有單位財務印鑑章的收據(收據交款人名稱:泰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到市人社局一樓大廳40號視窗辦理轉賬手續。

另外,人社局友情提醒:為了確保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及時享受生育待遇,請參保單位在職工發生費用後及時至人社局醫保中心結清相關生育待遇。

生育津貼的規定

1、支付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2、生育保險

生育津貼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指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關係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3、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1、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生育津貼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三個月內辦理.

4、待遇

產假

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 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中國在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後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後,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向職業婦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專案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範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專案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藥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其他規定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等檔案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社保生育津貼是什麼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參保、連續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四)產假期間生育併發症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併發症的醫療費用;

(五)生育當期合併症的醫療費用;

(六)參保的男職工其配偶為農業家庭戶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時男職工享受的生育護理假補貼;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有關費用。

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在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發放。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時可以享受多少個月生育津貼?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

(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週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流產、引產、子宮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嗎?有哪些條件限定?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

除下列情況外,女職工流產、引產享受生育津貼限於1次:

(一)已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因習慣性流產、孕婦或胎兒體質等原因不適宜生產、意外事故等導致流產、引產的;

(二)已經採取長效永久避孕節育措施而發生意外懷孕進行流產、引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