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生育保險津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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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瀋陽生育保險津貼發放標準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瀋陽生育保險津貼發放標準

男性瀋陽生育險報銷標準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可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條件的男職工,可申請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補貼標準為:流產的200元;順產的12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後,男職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影印件)和本人就醫證卡、原始發票、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到本人單位社保關係所在地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稽核後,列印《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貼結付表》,男職工簽字確認後領取補貼金額。

4、《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到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具。不需要失業時間證明書,要求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希望您繼續並對我們瀋陽生育險報銷標準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發標準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瀋陽生育險報銷標準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1、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2、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3、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生育津貼及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一)妊娠7個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職工,還可按下列規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3)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女職工年滿23週歲以上,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2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12周)及以上、7個月(28周)以下引產或者流產的女職工,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12周)以下流產的女職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職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日×15日)計發護理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