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養老保險新政策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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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項試點工作是重慶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重慶養老保險新政策2014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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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三、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試點步驟

2009年,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

四、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週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週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五、到哪裡去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群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影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六、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週歲,不超過45週歲(含45週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週歲,不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週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週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七、青年人員參保政策

(一)繳費構成

1.個人繳費

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準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當年選定申報的繳費檔次必須在當年內完清費用。

如果確屬因病、因災等原因當年未能按時繳費,可在次年度按規定申請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

青年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在其個人賬戶中每人每年補貼30元(例如,某參保人員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在其完清繳費後,政府補貼30元,補貼後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為130元)。其中,對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例如:某重度殘疾參保人員,本人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則政府代繳40元,本人只繳60元。在其完清繳費後,政府再補貼30元,補貼後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仍為130元)。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

(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年滿60週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四)青年人員在沒有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前死亡,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麼處理?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扣除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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