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高溫補貼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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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高溫補貼檔案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溫期間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湘工辦發[2010]32號

各市州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有關省產業工會,省直屬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

近期連日高溫導致我省部分地區發生因高溫引起的中暑和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根據中央電視臺釋出的高溫橙色預警,我省高溫天氣仍將繼續。為強化用人單位落實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落實高溫期間勞動保護措施,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精神切實做好高溫期間的勞動保護工作

各級工會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省人社廳(原勞動廳)《關於做好夏季高溫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湘勞社政字[2005]20號)檔案要求落實各項防暑降溫工作措施。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合理調整工作時間,避免高溫時段現場作業。對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對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在35℃—37℃之間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各級工會要督促在建工程專案切實做好其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嚴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切實做好高溫季節建設工程作業人員勞動保護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05]102號)檔案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在最高溫度達到35℃以上時,中午12點至下午3點原則上不得安排作業施工。要制定防暑降溫與中暑急救措施,配備防暑降溫用品和中暑救治藥品,改善施工人員的生活,加強臨時用電管理,強化特種裝置管理,完善質量安全監管,確保在建工程專案高溫期間的安全生產。

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督促企業切實做好高溫條件下的女職工“四期”保護工作,並且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各級工會務必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高溫期間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於做好高溫季節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湘工辦函[2010]15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劃,積極組織開展高溫期間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防暑降溫宣傳教育和“送安全、送清涼、送健康、促和諧”等高溫慰問活動。

二、切實加強高溫期間各類職業安全衛生突發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工會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防暑工作應急預案,提高職工中暑等突發事故應急處理能力。要建立高溫期間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和巡查制,及時掌握情況。一旦發生中暑等突發事故,工會幹部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全力做好事故人員救治工作。同時,要做好資訊報送工作,及時上報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的相關資訊,特別對於中暑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資訊,要立即報送,不得漏報、遲報和瞞報。

省總工會資訊報送電話:84320219;

電子郵箱:

  二○一○年八月三日

湖南高溫補貼標準:每月150元

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溫津貼仍按照往年標準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卻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可投訴。

哪些人可以領高溫補貼呢?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根據規定,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提醒

沒收到高溫補貼可舉報

如果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津貼。”據介紹,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津貼,僅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是不能代替的。

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