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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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如下為具體內容,僅供參考!

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公司各廠、部、辦: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釋出的《關於20xx年高溫補貼發放政策》,20xx年湖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份到9月份,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月。為了符合湖南省最新高溫補貼政策要求,湘潭公司20xx年的高溫補貼標準調整為150元/月,發放的時間:7月、8月、9月共三個月,具體根據員工出勤率進行核算。

另外,在高溫期間,請各廠部做好員工高溫防護工作:

一、請各廠部將防暑降溫藥品發放到位,必須為室外作業員工配備足夠的防暑降溫藥品,作業前先服用;

二、請後勤管理科安排防暑降溫飲料以及綠豆湯配送;

三、高溫條件下作業以及白天需要長時間進行戶外露天作業的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注意作業期間的.避暑和休息;

四、請各廠部合理安排室外作業人員作業時間;

五、請各廠部健全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的處置、合理安排好高溫酷暑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人力資源部

  20xx年7月14日

  2017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到9月,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