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將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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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於日前全面啟動建築施工企業按工程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此舉不僅突破養老保險與工傷保險捆綁式參保方式,減輕施工企業用工成本,同時還將工傷保險參保繳費作為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強制施工企業參保,降低企業用工風險,切實維護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

本溪市將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

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且農民工較為集中的行業。由於農民工的工作週期短,無法按企業正式職工辦理參保,嚴重損害其工傷保障權益。為此,我市新出臺的建築業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呈現六個工作亮點:

一是突破“捆綁式”參保方式。按建設專案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即可,無需實行“五險”捆綁式統一參保,確保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只是短期在建築企業打工的農民工也可獲得工傷保險的權益保障。

二是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辦理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企業在取得中標工程專案後,需憑藉參保證明和繳費憑證方可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強制施工企業參保。

三是實行浮動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根據建築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在專案工程總造價1‰的費率基礎上適時予以調整,以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四是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築施工企業不僅要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上崗前及時辦理參保登記,還要在專案施工期內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帳,對專案施工期內的所有職工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

五是統一明確保險繳費責任人。明確工程專案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負責繳費的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以防止用人單位將工程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影響其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六是工程結束後,仍可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參保有效期內發生工傷的人員,不僅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各項待遇,工期結束後,仍處於停工留薪期內的工傷職工還可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仍保留工傷保險關係,可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