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築業農民工可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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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建築業農民工可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

廊坊市建築業農民工可參加工傷保險

今後,建築業農民工,不管有沒有固定用人單位都可參加工傷保險了,按專案參保將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護航。記者從市人社局召開的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後,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應按建設專案參保。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開設“專案參保”綠色通報,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提供便捷服務。

記者從會議中瞭解到,建築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專案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應按建設專案參加所在地的工傷保險。專案結束後,以專案參保的人員不得轉入用人單位參保。

 在建專案一月內補辦工傷保險

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專案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專案工程總造價(合同價款)的1.0‰核算繳費基數。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按專案參保,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相關業務。因工程量增加追加合同總造價的,總承包單位應按規定補繳工傷保險費。

已經開工在建的專案,尚未參加建築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應在一個月內由工程建設單位按照剩餘工程量合理確定剩餘合同價款和剩餘工期,核算工傷保險費並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到經辦機構及時補辦工傷保險手續。

不參保不發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所承接的工程專案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辦理開工手續前,應為在建工程專案施工工地的所有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建築施工專案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專案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之一,工程安全措施手續不齊全的,不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發生工傷24小時內報告,15日內認定

建築施工企業用工人員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後,應在24小時之內向參保地人社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報告,各級人社行政部門應及時出現場調查。在發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時,參保單位進行工傷認定時要提供向安監部門進行事故備案或報告的材料。

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按專案參保發生工傷事故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施工人員,其勞動關係的確認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和人社部發[2014]103號檔案規定予以辦理。

工傷保險的待遇支付,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按專案參保的工傷待遇,其核定統一採用工傷發生時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按專案參保的,工傷職工的醫藥費用、一次性待遇由總承包單位領取後支付給工傷職工;建設專案結束後,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