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築工可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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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職工可按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事故發生後須在48小時內上報人社部門和建設部門。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山東省下發檔案明確建築專案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繳費情況參考工程總造價。新政有效期持續到2020年。

山東:建築工可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

可按建設專案投保

山東省人社廳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專案使用的所有職工,按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專案所在地參保。

按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專案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將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按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專案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專案工程總造價×定額人工費佔專案工程總造價的比例×建築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繳費參考工程總造價

按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專案的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設專案的工傷保險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終止;合同工期延長的,承包單位於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建設專案工傷保險期限順延手續。

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建築施工企業要在48小時內採取書面、電話或網路等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同時,積極救治受傷害職工,保護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