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產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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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每個準媽媽和準爸爸所享有的權利,那麼河北省關於產假有何規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河北省產假新規定

河北省人社廳下發《關於調整河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全省生育保險產假待遇進行調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切實利益。

河北省此次調整全省生育保險產假待遇的主要內容包括3條。一是增加獎勵產假60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8天外,另延長產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延長產假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產假合計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增加15天。二是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產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即生育婦女不再享受獨生子女30天獎勵產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隨著我國人口形勢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齡的變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依法結婚登記,婚假可休18天

《條例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婚獎勵”,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獎勵婚假15天”。換句話說就是 國家規定3天 河北獎勵15天=18天。

獎勵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