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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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河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河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廊坊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廊坊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廊坊開發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城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機制,提高有關部門、單位應對城市重汙染天氣的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2010)、《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推進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10)、《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2013)、《重點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2)、《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3)、《河北省空氣重汙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2013)、《廊坊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09)、《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2012)、《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方案》(2013)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檔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以廊坊開發區為目標,工作方法、措施、要求等適用於廊坊開發區區域內的重汙染天氣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覆蓋全區。

1.4 預案體系、關係說明

《廊坊開發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為《廊坊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l.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高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對重汙染天氣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在重汙染天氣事件應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並切實加強安全防護工作。要加強對空氣的監控並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空氣汙染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空氣汙染,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空氣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群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調與合作,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各盡其責的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實行職能部門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和責任部門的作用。針對重汙染天氣級別,採取相應措施,使應對措施與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範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3)預防為主,提前應急。加強對重點大氣汙染源的監控並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空氣重汙染事件的預防、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到積極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隱患。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一旦發生重汙染天氣事件,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依法實施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重汙染天氣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管委會對各關部門、單位及人員要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其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防止職責交叉。同時,廣泛宣傳,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1.6 空氣重汙染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質量指數(AQI指數)規定(試行)》分級方法,將我區重汙染天氣分為三級:

Ⅲ級重度汙染:201≤全市平均AQI指數<300;

Ⅱ級嚴重汙染:300≤全市平均AQI指數<500;

Ⅰ級極重汙染:全市平均AQI指數≥500。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組織構成及職責

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設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作為空氣重汙染應急處置的領導、指揮、決策機構,並設立辦公室作為日常工作機構。重汙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由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組、監督檢查組、宣傳報道組、應急專家組組成。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有關重汙染天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市政府有關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空氣重汙染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協調轄區內發生的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重汙染天氣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根據授權統一發布空氣重汙染應急資訊;完成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包括應急處置組、監督檢查組、宣傳報道組、應急專家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分工

2.2.1指揮部

總指揮:由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孟繁祥同志擔任。

副總指揮:由工委、管委各分管領導擔任。

成員:工委辦公室、管委辦公室、財政局、規劃建設分局、社會發展局、文教衛生局、公用事業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東方大學城管委會、科技谷管委會、綜合執法分局、環境保護分局、熱力供應中心、開發區公安分局、東方大學城公安分局、工商局、交警三大隊等各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空氣重汙染的預防、預警和處置工作;

(2)向管委會提出釋出和解除預警、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的申請;

(3)負責向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4)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各職能部門、下設機構實施應急處置;

(5)組織《廊坊開發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

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當建立應急聯絡工作機制,保證資訊通暢,實現資訊共享。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單位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在重汙染天氣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支援時,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積極做好支援工作。

環境保護分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我區極端不利天氣條件下的重汙染狀況的預防和預警體系,根據市環保局預防和預警要求,有效實施預防和預警工作;組織對重點排汙企業的執法檢查以及企業限產、限排措施的實施;關停燃煤工業小鍋爐措施的實施;餐飲油煙的治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空氣重汙染應對工作。

工委辦公室、管委辦公室:負責我區空氣重汙染事件的對外聯絡溝通,指導對外資訊釋出工作;組織相關應急物資的緊急排程,將空氣重汙染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儲備等列入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空氣重汙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各項命令、指示的貫徹落實;協調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做好空氣重汙染條件下相關資訊釋出和輿論宣傳工作。

財政局:負責建立應急資金使用制度,保證空氣重汙染條件下經費的有效使用。

規劃建設分局:負責對建築施工工地、建築揚塵的監督管理,以及建築工地非清潔燃料的監督管理。

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道路揚塵、垃圾的及時清理。

社會發展局:負責農村區域防治大氣汙染的環境保護宣傳工作;農村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的各種煤堆、料堆的揚塵防治;農業秸杆禁燒工作的監管。

文教衛生局:負責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並根據空氣重汙染級別變化情況,組織學生採取不同的健康防護措施;組織全區教育機構實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以及停課等措施;組織協調空氣重汙染情況下的醫療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職責參與空氣重汙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執法分局:負責對渣土運輸揚塵、露天燒烤、建築工地施工揚塵的監管;焚燒垃圾、落葉、廢物的監管;城區內各種煤堆、料堆、攪拌站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攪拌機棚內設定自動噴淋系統。

東方大學城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各種煤堆、料堆的揚塵防治;轄區內餐飲油煙的治理。

科技谷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各種煤堆、料堆的揚塵防治;轄區內餐飲油煙的治理。

熱力供應中心:負責優化熱力供應,減少粉塵廢氣的排放。

開發區公安分局、東方大學城公安分局:負責空氣重汙染事件下的治安、保衛。

交警三大隊:負責道路交通管制、機動車限行等工作。空氣重汙染事件下“黃標車”、未封閉碴土車的限行工作。

工商局:參與空氣重汙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2.2.2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管委會孫紹虎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環境保護分局樑春麗副局長擔任,成員為環境保護分局分局工作人員。其職責:

(1)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重汙染防治措施的實施;

(2)負責相關資訊的上傳下達,跟蹤事態變化和處置情況,總結工作;

(3)對大氣汙染源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相關單位進行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

(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應急處置組

由工委辦公室、管委辦公室、財政局、規劃建設分局、社會發展局、文教衛生局、公用事業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東方大學城管委會、科技谷管委會、綜合執法分局、環境保護分局、熱力供應中心、開發區公安分局、東方大學城公安分局、工商局、交警三大隊等各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其職責:

(1)根據指揮部指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以減少或消除汙染。

(2)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4監督檢查組

由工委辦公室、環境保護分局有關領導組成。其職責:

(1)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應急工作;

(2)監督檢查各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

(3)組織監督檢查轄區內預警、啟動響應和落實各項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

(4)提出對指揮部要求落實不到位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5宣傳報道組

由管委辦公室有關領導組成。其職責:

(1)負責宣傳報道轄區內響應落實情況;

(2)負責釋出相關新聞資訊,引導輿論導向;

(3)負責與有關部門、單位就不實資訊炒作進行協商解決,以及涉外相關資訊釋出;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6應急專家組

由有關空氣汙染控制、監測、氣象預測、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

(1)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資料、預測結果和天氣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和判斷,向指揮部提出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空氣重汙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以及發展趨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2)參與制定並提出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理方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編寫空氣重汙染事件分析總結報告;

(4)為指揮部做出的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 監測與預警

3.1 資訊監測與報告

資訊監測與報告,由市應急預警部門統一提供,開發區依照執行。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根據重汙染天氣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三級,即Ⅲ級預警、Ⅱ級預警和Ⅰ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顏色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Ⅲ級(黃色)預警:經預測,未來72小時後,將連續3天出現重度汙染天氣(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將大於或等於201小於300)時。

Ⅱ級(橙色)預警:經預測,未來72小時後,將連續3天出現嚴重汙染天氣(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將大於或等於300小於500)時。

Ⅰ級(紅色)預警:經預測,未來24小時後,將出現極重汙染天氣(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將大於或等於500)。

3.2.2預警釋出和解除

預警釋出

預警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開發區落實執行,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解除

全市預警解除後,開發區預警解除。

3.3 預警措施

針對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預警措施。

(1)Ⅲ級預警(重度汙染、黃色預警)措施

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

(2)Ⅱ級預警(嚴重汙染、橙色預警)措施

在採取Ⅲ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各應急成員部門、單位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3)Ⅰ級預警(極重汙染、紅色預警)措施

在採取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應重汙染天氣預警資訊接收和傳播工作。

4 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