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生育保險關係可轉移接續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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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社局、財政局已制定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事業單位應按規定為單位全體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醫療費用新包乾標準有所提升。該《意見》將從下月1日起實施。

漳州生育保險關係可轉移接續費用標準

  漳州生育保險關係可轉移接續費用標準

《意見》明確,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央屬和省屬機關事業單位),應按規定為本單位全體職工及時辦理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在漳州市合法就業的外籍以及我國港、澳、臺的人員,可自願參加漳州市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關係在省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係改變轉移生育保險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統籌區之間相互認可,關係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據瞭解,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此次出臺的《意見》中,生育醫療費用包乾標準也有所提高。

生育醫療費用實行總額包乾,包含產前檢查和生育住院費用。具體包乾標準為:順產2000元(原來是1300元),剖宮產或生育多胞胎3600元(原來是2800元);女職工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的醫療費用實行總額包乾,包含產前檢查和住院費用。具體包乾標準為: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800元,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300元,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1500元。

此次,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併症或併發症也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分娩14天(含14天)後,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改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方面,將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與原有規定一致。

拓展閱讀

生育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理注意事項

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可以這樣辦理:

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職工列印《生育保險參保憑證》(以下簡稱《參保憑證》)。由個人或新用人單位持《參保憑證》,到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指定視窗申請參保並辦理轉移,填寫《生育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屬個人辦理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材料,代辦人員還應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絡,生成併發出《生育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以下簡稱《聯絡函》)。

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職工生育保險變更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以掛號信方式寄送新參保地經辦機構。

以單位整體搬遷形式實施的職工生育保險關係轉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應為個人出具《參保憑證》、《資訊表》,還應為該單位出具上一年度《整體遷移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明細表》,由遷移單位在新參保地申請參保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