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申請公租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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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公共租賃房簡稱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合肥申請公租房流程,歡迎借鑑!

合肥申請公租房流程

關於公佈市區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新站區建發局,經開區房產中心,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紀要和《合肥市市本級財政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合政[2015]126號)等精神,結合相關部門公佈的標準,現就我市市區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戶籍家庭收入困難標準相應調整為:

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為市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標準;

城鎮低收入家庭生活標準線為市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標準的1.8倍;

城鎮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20911元/年、1743元/月;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27881元/年、2323元/月。

住房困難標準及其他准入條件不變。

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核定。

二、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按《合肥市本級財政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合房〔2015〕155號)規定執行。

三、為加快市區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程序,有效發揮公租房社會效益,根據《安徽省住建廳關於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號)和“租補分離”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優先保障,在市本級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對市區無房住房困難家庭和社保暫不滿18個月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繳納市場租金方式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地市區戶籍,並在市區實際居住;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本市當年公佈的保障條件;

(三)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年滿18週歲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年滿35週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提供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

(2)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或收入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

①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轎車之外的運營性車輛及從事經營活動的,須提供相關管理單位出具的經營收入所得的證明材料;

②家庭成員中具備完全勞動能力的,其申報的個人收入低於我市職工最低收入標準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提交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的相關證明材料。

(3)家庭所有成員的現有住房情況證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產權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租賃公房或承租私有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證明或租賃合同(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

(4)婚姻狀況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其中,家庭成員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喪偶的需提供喪偶證明;

(5)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當提供殘疾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其中,有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時,應當在其監護人作出相應書面承諾並陪住的前提下,方可申請;

(6)其他輔助材料及相關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影印件)。

申請程式

1.申請。申請人應當為申請家庭的戶主,如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可推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申請人攜帶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向受鄉(鎮)、街道辦事處委託的社群居委會提出申請。

2.受理並初審。鄉(鎮)、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入戶調查、初審以及在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社居委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10日),並召開聽證會議。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材料,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彙總簽署意見蓋章後,報送區民政或低保部門;經公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家庭,並說明理由。

社居委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家庭收入等證明材料,必須附有群眾代表參加的評議聽證會議記錄。

3.複審。區民政或低保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其家庭收入及婚姻狀況進行稽核,並將稽核結果轉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4.終審。根據複審情況,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等進行終審,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家庭作為住房保障物件予以公開登記,並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登記結果,納入保障範圍。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書面通知申請家庭,並說明理由。

申請家庭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核。

新就業無房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戶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請人具有大中專以上學歷;

3.申請人自畢業當月起未滿5年;

4.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餘期限滿1年),並正常連續繳存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週歲;

2.申請人持有就業地居住證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截至申請時,勞動合同剩餘期限滿1年),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18個月(含)以上;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提供材料

(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申請人準備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個人或家庭)。

2.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合肥市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3.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簿。

4.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5.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在市區內無住房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稽核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人還需提供大中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和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申請人所在單位準備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申報表及明細彙總表。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

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或住房公積金繳交記錄單原件及影印件。

4.稽核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在城鎮有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程式

1.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對照申請條件,向用人單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個人或家庭)》,並提供身份、婚姻、學歷、社保和勞動合同等材料原件。

2.受理、初審和公示。用人單位根據《合肥市市本級財政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對本單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予以初審,提出稽核意見並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日)。

3.複審。用人單位將初審通過的單位職工集中造冊,並填寫《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申報表》,連同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原件及影印件、稽核確認的勞動合同和身份、學歷、婚姻等材料,向註冊地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申報,由註冊地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複審。

4.終審。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對照稽核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後,提出稽核意見並將稽核材料上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住房、社保、合同和用工單位性質等綜合性稽核,終審合格的,將申請人(申請家庭)資訊通過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備案。

5.備案並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在受理區級住房保障部門稽核,並通過資訊管理系統上報的備案資訊後,在合肥市住房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准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