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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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主要從調整物件、調整辦法、資金來源和組織實施四大方面進行論述,以下是詳細介紹!

安徽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

  安徽省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6〕2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物件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掛鉤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見角進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週歲、75-—79週歲、80—84週歲、85週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週歲、75-—79週歲、80—84週歲、85週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在基本養老金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仍按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稽核,其中省管幹部的稽核事項,按現行規定辦理。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排程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其中,企業退休人員要全部足額落實發放。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6年8月24日

拓展閱讀:安徽歷年養老金調整標準

2016 每月增加65元(定額調整) 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

2015 每月增加125元 (2×繳費年限)

2014 每月增加95元 (2×繳費年限)

2014 每月增加90元 (2×繳費年限)

2012 每月增加100元 (2×繳費年限)

2011 每月增加90元 (1.5×繳費年限)

2010 每月增加80元 (1.5×繳費年限)

2009 每月增加65元 (1.5×繳費年限)

2008 每月增加55元 (1.5×繳費年限)

2007 每月增加90元(85週歲及以上:330元 80-84週歲:260元 75-79週歲:180元 70-74週歲:140元)

2006 每月增加85元

2005 每月增加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