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公佈上調養老金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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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個城市的2016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已經出爐,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具體的內容吧!

12省公佈上調養老金調整政策

近日,隨著江蘇、安徽、廣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了31個省市養老金調整情況,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12個省份公佈上調養老金,同時又很多地區的養老金總體水平超過6.5%。

首次同步調整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多省明確發放時間表

日前,人社部和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日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6.5個百分點。

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多數省份養老金髮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後。

據中國經濟網瞭解,已經有遼寧、廣西、雲南等地明確表示要在9月底之前將要將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北京、上海等地由於公佈方案比較早,目前基本已經率先發放。

遼寧企退人員養老金定額調整數額最高

北京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政策傾斜

據統計,已公佈方案的省份多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來講,單就定額調整,遼寧省每人每月調整金額相對最高,增加90元,雲南省定額調整數額相對較少,增加30元每月。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以雲南為例,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安徽規定,繳費年限滿15年後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增加調整。中國經濟網統計,已公佈方案省份,大多以此進行掛鉤調整。

北京地區對於高齡退休人員予以政策傾斜,比如對65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上調50-80元養老金。

2016養老金上調惠及上億退休人員

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大

據公開資料顯示,養老金上調將會惠及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而今年的上調比例有所下調。

不少專家認為,今後養老金調整幅度除參考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增長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承受能力,也將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一些基金結餘偏少、老齡化偏高的地區,承受養老金上調的支出能力相對來說弱一些。

上海市社科院研究員左學金公開表示,養老保險改革需要考慮配套和改革順序。應當先降低費率,再健全多繳多得的機制。

相關閱讀:部分城市2016年退休養老金調整發放標準

【遼寧省】

方式一:定額調整

企業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方式二:掛鉤調整

企業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方式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內蒙古】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專案為準)。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4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檔案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3.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月調整金額低於本人2015年月調整金額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調整金額的65%調整。

【備註】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