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全面開展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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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開展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2015湖北全面開展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湖北省住建廳10月9日下發通知稱,在該省全面開展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並要求公積金運用率偏低的地區,提高個人房貸實際額度。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在省內異地工作變動需轉移公積金,轉入地公積金中心應認可其原繳存資訊,並將轉入的住房公積金視同本地繳存資金同等計算貸款額度。轉出地公積金中心應出具載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及繳存期限(開戶時間、最後匯繳月時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及近六個月的繳存明細。

同時,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額度將提高。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今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購買自住住房,可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應執行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的'貸款政策和認可的抵押擔保方式。

在辦理流程上,職工本人或委託人到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後,即可向貸款地提出申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受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稽核手續,並將稽核結果反饋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賬。

為加強資訊互通,貸款地與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要定期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地。

此外,為適應異地貸款業務資訊化要求,目前湖北各地公積金中心正加快資訊系統改造升級。2017年底前,這裡將完成住房公積金基礎資料標準貫標和全國統一銀行結算資料應用系統的接入。

通知還要求,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要開設異地購房貸款綠色通道,為繳存職工異地購房貸款提供方便快捷的購房合同備案、異地抵押登記和相關資訊查詢等服務。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12月底制定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