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關於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問題解答

才智咖 人氣:1.18W

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問答

2015關於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問題解答

1、哪些人適用於居民大病保險?

答:居民大病保險適用於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居民”)。參保居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所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自負費用,可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2、提供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服務的經辦機構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具體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時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當年本人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定點經辦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原則上不要更改。

3、哪些疾病屬於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範圍?

答: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鬱症、狂躁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4、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待遇是什麼?

答:參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

5、居民大病保險的具體啟動時間?

答: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試行,2015年1月30日起正式啟動。

對2014年7月1日至居民大病保險正式啟動之日期間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自負費用可申請補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