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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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最新

進入4月以來,江蘇兩城市先後進行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調整。如徐州市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調。4月1日起,徐州職工購買144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40%。

4月9日常州市出臺相關新政,辦理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的,首付比例從30%提高至50%。新購買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產權證後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

昨天記者瞭解到,目前南京市的公積金政策無變化,實行原有方案。如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狀態。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物件,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1)職工購買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1)職工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本市行政轄區以外購房,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自住住房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

4、離退休

離休、退休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6、非本市戶籍職工勞動關係遷出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8、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賬戶銷戶處理。

9、家庭生活困難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週歲、女職工年滿40週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以上4種情況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