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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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進入高溫酷暑季節,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本市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詳解。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備註】:

1、2016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

2、天津市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歷年天津高溫補貼標準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2017天津高溫補貼規定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為6月到9月,共4個月,由用人單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3、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同時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4、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5、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6、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7、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