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溫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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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多省份也將從6月開始進入高溫津貼的發放季。北京也不例外!以下是北京高溫津貼標準的詳細內容,以供參考!

北京高溫津貼標準

  

北京高溫津貼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讓高溫津貼不再成“燙手山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7月3日至8月3日在全國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物件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勞務派遣單位,重點檢查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施工企業遵守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情況、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等。

進入6月,多地就已迎來夏季高溫期,人社部此次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查用人單位是否違反高溫津貼規定等,又讓每年都受到輿論關注的高溫津貼再次成為熱點話題。

這麼多年了,高溫津貼發放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執行難、落實難,還有如多地的津貼標準多年未變等。近年來物價、工資都在上漲,多年未變的高溫津貼,就有所滯後。高溫津貼是崗位津貼,本應該隨著工資相應調整,但高溫津貼沒有納入工資範疇,獨立於工資之外,而這也讓高溫津貼成了容易被忽略與忽視的.勞動補償,讓高溫津貼成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的“額外恩賜”。

高溫津貼最大的問題,就是對於戶外勞動者來說,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高溫津貼等福利變成了對勞動者的畫餅,各地的標準很明確,但用人單位無心執行,不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違法成本太低。其原因在於,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等對用人單位的監管與監督往往乏力,而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處於弱勢地位,他們往往不敢為了高溫津貼而去“得罪”企業,他們知道企業有一萬個辦法與自己過不去。

所以,面對高溫津貼難落實的問題,需要職能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與監督,實行相應的懲處制度,要能疏通勞動者的維權渠道,也要主動幫勞動者維權。相關部門也要將服務下沉,加強對露天作業與建築工地等場所的檢查力度,主動去了解民間疾苦與解決廣大勞動者的實際困難,在酷暑難耐的時節,相關部門要下到一線,去發現問題、找出問題,才能第一時間解決勞動者面臨的問題,為勞動者排憂解難。更應該將高溫津貼與工資掛鉤,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對於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的行為,就能視同為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而可以追究涉事企業的相應法律責任,這樣才能對用人單位產生較強的約束力;同時,也能讓高溫津貼隨同工資一起調整,多地高溫津貼多年來未變的現象才能有望破解。

高溫津貼難落實,折射了勞動者困境,唯有完善制度,職能部門盡職盡責,才能維護好勞動者權益。不能讓高溫津貼落實難年復一年繼續下去了。高溫津貼不能成為相關部門和勞動者的“燙手山芋”,而必須成為勞動者真正擁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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