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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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審計之某市住房公積金審計調查案例 文章來自:本站 閱讀次數:3039 釋出時間:2012-03-30

住房公積金審計調查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1999年4月,國務院釋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原則。

本案講述的是o省審計廳對D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04年度籌集、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調查。

◇案情提要

2005年5-7月,Q省審計廳開展了對D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計調查,透過對該中心賬、證、表的稽核,以會議記錄的審計作為審計WJ9JA點,查出:

D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洪某利用虛假住房公積金貸款違規出借和對外投資的重大案件線索。經移送D市檢察院進一步偵查後,查明洪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心財務科長劉某、中心辦公室主任四人賬外私分開發商分給的投資分紅和融資利息444.4萬元,並多次挪用專項資金,收受現金、房產、汽車等賄賂,價值70餘萬元。

管理中心財務科長兼會計劉某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利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的國庫券179萬元,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220萬元,應計收利息26萬元。

此案涉案人員6人,其中兩名處級幹部,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動,鉅額的貪汙挪用住房公積金案,引起了中央相關部門對住房資金安全執行的高度關注。

◇背景介紹

2005年4月底,根據Q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由Q省審計要社保處牽頭組成12個審計組,對全省12個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赴D市住房公積金審計組接到審計任務後,按審計程式,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及其下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資金往來等情況進行審前調查。

通過審前調查,審計組認為,被審計單位在內部控制、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表現在:

1.D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洪某系原D市房產管理局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房改辦)主任,離任審計時發現其有將房改資金存放於財政非指定銀行,收取存款銀行賄賂2.6萬元;將房改資金擅自出借給D市內燃機廠,獲取該廠贈送的小車一輛,固定資產不入賬,作為個人使用。由於該主任社會關係複雜,當時D市審計局迫於壓力,只是對房改辦作了適當處罰,對其個人沒有移送有關部門作進一步查處。此後不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牌成立,該主任轉而擔任管理中心主任一職。對於此事,D市審計局的人一直耿耿於懷,省審計廳社保審計組來審前調查時,他們就將一個有犯罪前科的管理中心負責人的情況告訴了審計組。

2.審計組獲取管理中心的財務報表,再根據管理中心提供的開戶銀行資訊,發函到銀行函證,收到的回函反映財務報表上列示的銀行存款在銀行回函裡得不到確切的答覆。加上管理中心財務科長兼會計劉某在2005年2月1日上省城報送報表途中發生車禍,腦部受到嚴重損傷,醫藥費花費二十餘萬元,現在還躺在醫院,管理中心的財務工作現在由中心明細會計兼任,這使得審計人員產生了疑慮。

經認真分析,審計組決定將審計重點鎖定在住房資金使用、住房資金抵押貸款去向及出借資金、對外投資四個方面。在此基礎上,根據《Q省審計廳關於對全省12個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方案》,審計專案主審編制了《審計調查實施方案》。

◇發現過程

一、2005年5月9日,Q省審計廳正式對D市住房公積金進行審計。

審計組克服原財務會計住院,財務資料提供不全的困難,從賬戶人手瞭解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的情況,經過半個月的審計,發現以下疑點:一是賬賬、賬表、賬實三不符;二是核對銀行日記賬、銀行對賬單發現沖銷銀行利息收入22萬多元;三是有用公積金借款給非繳存戶的情況;四是從市審計局反映的隋況看,市管理中心上劃下屬縣公積金存款79萬元。這筆繳存款說是用於購買國庫券,只由財務科長兼會計劉某開了一張白紙收條,在管理中心財務賬上根本沒有反映,這筆鉅額資金哪裡去了?

審計組在彙總情況時一致認為必須對管理中心的保險櫃進行盤點。而保險櫃鑰匙在劉某手裡,劉某一直在醫院治療,從未與審計組謀面。當審計組將對保險櫃進行盤點的資訊傳遞給她時,她總是以“我啥也想不起來了”為由拒絕。審計一度陷入僵局,不能深入下去。而從財務賬外得到的情況是劉某平時生活講究,出手闊綽,曾三年之內連丟四輛摩托車也面不改色心不慌,而且她買的摩托車都是當時最新潮最時髦的。劉某的丈夫曾開過酒店、辦過廠子,但都虧了,這個人背景複雜,交友甚廣,是個在黑白兩道都非常活絡的人物。這些資訊彙總在一起,在審計人員腦海裡打上了一串串疑問號,留下一個個謎團。他們的開支消費遠遠超過他們正常的收入來源,他們哪來這麼多錢?而這些疑問和謎團只有在開啟保險櫃之後才能解開。為此,審計組向廳領導彙報情況後,於5月20日封存保險櫃。住房公積金審計暫時留下了一個待解之謎。

2005年5月25日,審計組要求劉某可在醫生和護士的陪同下,臨時出院回到單位參與盤庫。但醫生出具證明,說劉某暫時不能出院,否則病人的一切後果醫院和主治醫生不負任何責任。

5月26日,審計組長考慮再三,說服管理中心分管領導,在有審計人員、中心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採取強制措施撕下封條、開啟保險櫃進行盤庫。

盤點結果使審計人員吃了一驚:本單位購買的和代各縣分支機構購買的國庫券竟沒有發現一張,劉某電話解釋說國庫券全部存在市財政局國債辦,並說國債辦的代管憑據就在保險櫃裡,但承認沒有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允許購買國債的批文,是經管理中心領導同意的。

審計人員不露聲色。

二、審計組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加快了調查取證的步伐,5月26~27日,肆阱組兵分兩路,一組到財政局國債辦,一組到銀行開展調查。審計人員到國債芬的調查結果使他們倒吸了一口涼氣:市管理中心1999年購買的五年期國庫券豫。萬元交由市財政局國債辦代保管,2004年到期,本息合計116萬元。2004年5月19日劉某擅自提取現金50萬元,該款未人財務賬,去向不明1 2004年7月擄日,劉某又私自將其中的50萬元從國債辦轉入某信用社,用途不明。另外為各縣分支機構購買已到期的79萬元國庫券本息也不知去向。

從銀行審計調查的結果也讓人目瞪口呆:2003年9月26日市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52萬元存入城市信用社,此款當日被劉某用於本人在城市信用社的質攤貸款50萬元。2004年1月13日歸還5萬元,餘45萬元展期8個月,至今未還;2004年8月1日管理中心將100萬元住房公積金存入城市信用社,用於劉某的丈夫曾某在信用社的質押貸款80萬元,到調查時止,該款未歸還;2004年4月22日,劉某經手將住房公積金54元存入農行某分理處,經查該存單已被劉某用於質押貸款50萬元;2004年11月4日,劉某私自將住房公積金定期存款及利息22萬元和下屬縣分支機構上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費23.2萬元,合計45.2元轉入某農村合作銀行,此款也被用於質押貸款40萬元。

5月27日下午5點,兩個審計小組碰頭交流情況,深感問題重大。審計組長立即向市審計局領導反映發現重大案情線索的情況,請求市局派人支援。下午7點,審計組長請市局局長一起參加審計組的緊急會議,商討對策,會議決定立即向分管副市長彙報。晚上9點30分,副市長簡短聽了一下重要情節後,急忙去找市委書記。

11點50分,在市政法委會議室,召開市委緊急會議,會議由市委書記主持,主管公檢法的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紀檢書記、分管副市長,審計、管理中心負責人蔘加。在聽了審計組簡要彙報之後,市委書記當即指示:請檢察、公安立即介入,成立專案組,連夜辦案!在祕書打電話給檢察、公安部門負責人之後,會場變得十分沉寂,氣氛凝重。15分鐘後,檢察院院長到了,主管刑偵的公安局長也到了。市委書記馬上佈置任務、宣佈紀律、作出指示:(一)檢察、審計、公安聯合辦案。(二)務必以最快的速度將劉某等抓獲,不能讓劉某攜款潛逃,造成資金損失。(三)結案之前,嚴密封鎖訊息。

會後,辦案組迅速行動。對劉某住院的醫院立即實行監控,防止劉某外逃。公安馬上組織警力對劉某的丈夫可能居住的地方進行搜捕。28日清晨7點傳來好訊息,劉某和她的丈夫曾某兩個主要犯罪嫌疑人雙雙落網。

專案組的同志鬆了一口氣。

犯罪嫌疑人被抓,接下來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追繳住房公積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儘快查清劉某的犯罪事實。為此,審計組根據市委書記的指示對管理中心1997年以來的有價證券、定期存款、往來賬款、住房公積金的撥付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清理檢查,全面掌握劉某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根據審計移送材料順藤摸瓜發現某些銀行、信用合作社眼饞住房公積金這塊“肥肉”,以攬儲費、業務費等各種名義拉攏管理中心財務科的經辦人員增加存款,以致劉某提出不正當要求,他們怕得罪這位“財神爺”而置國家法律政策於不顧,貸款給劉某。

由於審計移送材料詳盡真實,證據確鑿,檢察機關偵查工作十分順利。2005年6月14日,檢察院結案並將起訴材料移送D市法院。6月23日,D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判。

三、也許人們會納悶:劉某不過是一個財務科長兼會計,為何能在單位呼風喚雨、為所欲為?還有領導和出納呢?會計法規定:會計和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兩者相互監督制約。為何在這個單位,會計和出納卻沆瀣一氣?

原來案中還有個故事。

劉某對鉅額基金覬覦已久,無奈出納員塗某是個五十多歲老實巴交的人,在家是個出名的“妻管嚴”,工作上謹小慎微,一絲不苟。但也有個犟脾氣:他不同意的事兒就是天皇老子來了他也不肯。劉某曾旁敲側擊委婉地提出想動用住房公積金在生意場上週轉一下,並許諾不會虧待他云云,卻遭塗某斷然拒絕。氣得劉某牙癢癢的,卻又無可奈何。

一天劉某在一星級賓館做東請客,塗某應邀赴宴。喝得酒酣耳熱之際,劉某叫了一個風騷妖豔的三陪女郎來陪酒。小姐嬌滴滴的、秀色可餐,似乎對塗某情有獨鍾,媚眼頻傳,還要與他喝交杯酒。從未見過如此場面的塗某被弄得雲裡霧裡,骨頭都酥了。劉某藉機離開,任憑塗某與小姐單獨在小包廂裡尋歡作樂。在小姐的挑逗下,塗某再也按捺不住,斗膽瀟灑走一回,沒想到正在快活之際被公安人員破門而入,逮個正著。塗某嚇得靈魂出竅。一下子從天堂跌進地獄。

劉某的丈夫曾某適時出現,裝扮成救苦救難的`菩薩,為塗某求情解圍,並親良掏腰包替塗某交了2000元罰款,而且拍著胸脯保證守口如瓶。塗某被曾某這張“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氣概感激涕零。過了一段時間,劉某又提及借款的事。 受了人家恩惠,還有把柄在人家手中,這回塗某再也犟不起來了。劉某和她男人在塗某手裡拿過住房公積金定期存摺。以存款抵押的名義向銀行大肆借貸,鉅額公積金就像開啟閘門的洪水滔滔不絕地流進他們的口袋,供他們做生意和肆意揮霍。

一次,劉某在家裡請客,塗某和那個公安都在應邀之列。對於塗某那樁“豔遇”早已忘到九霄雲外了,而塗某卻“刻骨銘心”。宴席上塗某發現曾某與那個公安談笑風生,十分投機。酒後塗某悄悄問劉某,劉某說那公安是她男人當兵時的戰友,是鐵哥們!這時塗某才猛然醒悟:他中了人家的暗箭!然而悔之晚矣,這時的他上了賊船,身不由己了。

四、然而,幾家銀行反饋的模糊不清的“函”,在審計人員心中始終還是個 上對劉某立項偵查的結果證實,劉某虧空的住房公積金與詢證的銀行並沒有重複之處,也就是說該中心仍然有疑點。審計人員在休息了一個星期後,再次返回D市繼續深入調查。

審計人員瞭解到,D市檢察院和法院辦案如此迅速,與D市住房管理中心領導多次出面向檢察院、法院領導求情從寬處理,並通過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匯出面向市委領導說情,請求從快處理此案,以免影響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有關。審計人員還了解到,管理中心領導在劉某事情發生後,曾召開職工會議,發動中心職工伸出援手幫助同事渡過難關,以減輕同事的刑罰。並親自帶頭,積極協助犯罪嫌疑人劉某退回貪汙的國庫券179萬元,和4筆質押貸款本息合計246萬元。

審計組成員發現並移送審計案件很多起,像被審計單位這種做法的還是第一次見聞。審計組長突發奇想,審閱該中心的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上確有記載,理由很簡單,幫助共事多年的同事。然而事情真的就這麼簡單嗎?審計人員要求中心提供了2004年的五本會議記錄,審計分工兩人審一本,從頭至尾跟看小說一樣地看完。

管理中心似乎算到了審計組要來這一招,所有的會議記錄都看完了,卻沒有對審計有用的直接證據。但給了審計人員一個新的線索:有五處涉及重要決策的記錄被撕下來了,審計分析判斷被撕下來足有10頁。

為什麼要撕下來呢?管理中心辦公室和領導層沒一個給出正面回答,要麼說不知道,要麼說是原來記錯了。如果是記錯了,後面應該有正確內容的記錄,為什麼撕下來後剩下的前後記錄內容接不上來呢?又回答說不知道。

已經有一個人移送司法機關查處了,他們還是這麼頑固,以為該查出的問題已經查清並處理了,撕下來的記錄你永遠找不到,沒有證據,你審計能奈我何?

這種想法未免也太天真了。

審計人員提出要看2002年和2003年的會議記錄。對方愣了,隨即反應過來,說《審計通知書》只說審計2004年的賬,沒說以前年度的。

審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到以後年度的,這是《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力。

那要在掌握確鑿證據,並有明確需要追溯的事項才可以追溯,這一點我們也懂。你們要看什麼,請明確說出來,如果不能明確說出來,恕我們不能提供。

在被撕下來的會議記錄的前後一段時間,有證據表明,你中心審批發放了大批且金額巨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根據這個時間審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檔案,我們認為存在違規發放貸款的問題,如果想要解釋清楚,證明你們沒有違規審批發放貸款,請提供2002~ 2003年的會議記錄。專案主審說,順便提醒一下,你們要是覺得可能的話,請將撕下來的會議記錄找回來。

管理中心分管財務的副主任沒有正面回答,說要請示一下洪某再說。

在分管副主任離開審計辦公室前,審計組長補充提醒他:如果拒不提供審計需要的資料,審計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單位和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理,何去何從自己考慮著辦。

2002~ 2003年的所有會議記錄拿來了,審計組出具調審資料清單拿到賓館連夜加班審閱。第二天上午,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把撕下來的13頁會議記錄交到了審計人員手中。

被撕下來的會議記錄,原來有三次是管理中心與某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商聯營開發,有兩次是與市某供銷公司合作投資的會議記錄,參加會議的人有管理中心主任、分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副主任、中心財務科長兼會計劉某、中心辦公室主任,以及開發商和供銷公司的負責人,主持人均是中心主任洪某。

五、根據這一線索,審計人員對凡是由洪某任職期間所籤批支付的大額資金,沿其走向,無論是本中心還是其下屬縣級分支機構都深挖細查。隨著審計的深入,違規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開發商串通審批發放虛假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挪用住房專項資金的嫌疑越來越明顯。審計組加班加點,對與此有關聯的某經濟適用房開發商、洪某結拜兄弟胡某開辦的市供銷公司資金往來和銀行進出賬單逐一核查,終於揭開了其中的“祕密”: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的住房貸款,貸款用途為經濟適用房建設,實際上用於出借和對外投資。其中投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926萬元、出借該開發公司3100萬元;出借給洪某兄弟胡某開辦的市供銷公司用於房地產開發1800萬元。

審計人員將掌握的大量的違法違規的事實告知洪某,說明其行為是利用職務2便,為其兄弟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屬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洪某不以為然,很不耐煩地從椅子上一躍而起、氣勢洶洶,振振有詞地與審計人員狡辯:“資金出借和對外投資是企業經營的正當行為,目的是為了提高單位經濟效益,減少市財政負擔。我是高階經濟師,這一點我還不懂嗎?”

理由似乎很正當,對審計定性表現出明顯不服。

審計人員針鋒相對:既然是為了提高單位經濟效益,減輕市財政負擔,那為何這麼鉅額的對外投資和出借,在單位合法的財務賬上卻看不到“長期投資”和資金借出款,而要通過虛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來實現中心理財目標?這些投資和借出款自2002年開始發生,為何至今未收到分文投資效益?還有,無論是出借資金,還是對外投資為什麼不經班子全體成員共同研究決定,也沒有報經上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竟然連分管財務的副主任也不知道這回事?

面對審計人員的嚴辭責問,中心負責人洪某重現出數年前任市房改辦主任時那次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傲慢,一句話也不說摔門離去。

可這次他的傲慢激怒了來自省廳的審計人。他們通過市審計局、國稅局和地稅局的配合,很快查清了接受管理中心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2002—2005年3月支付給管理中心財務科長兼會計劉某投資分紅327萬元;該開發公司和D市供銷公司按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利率之差的50%融資利率,現金支付給劉某融資利息117.4萬元。合計444.4萬元由會議記錄上的四個人賬外私分。

審計組整理清晰了掌握的證據,第二次將D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送進了D市檢察院。

案例分析

一、本案適用的法律法規

(一)財務科長兼會計劉某貪汙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的國庫券

這一做法,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購買該國庫券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

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以住房公積金作擔保違規辦理質押貸款。

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二)利用虛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套取資金對外投資和出借

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等規定。

投資與融資收益不進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賬外私分。

這一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收受接受投資和融資企業的賄賂。

這一做法,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二、相關知識點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與使用,以及存貸管理作了相關規定。

1.資金繳存。

(1)繳存物件。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是繳存長期住房公積金的物件。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2)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或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3)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4)繳存方式。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5)列支渠道。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2.資金提取與使用。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離體、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購建住房提供貸款擔保,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3.存貸管理。

(1)住房公積金自存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2)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三、審計體會

(一)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缺失

1.自我監督缺失。“禍難生於邪心,邪心誘於可欲。”從心理學的角度看,首先是有了犯罪的心理,然後才產生犯罪的行為。洪某17歲參加工作,19歲參軍,21歲入黨,還被提拔為部隊團級幹部。轉業後,任D市房改辦主任(副縣級)時,下屬和其他單位送些魚、肉之類,做到堅決不收;到企業檢查,從不在企業吃飯,怕揩企業的油。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整個大的環境裡,放鬆了拒腐防變的防線。在對外交往的過程中,看到有些人並不比自己聰明,也並不比自己付出的勞動多,卻憑著灰色收入吃得比自己好,穿得比自己高檔,住得比自己寬敞,活得比自己瀟灑時,心理失去了平衡。膨脹的貪慾一旦被開啟豁口,就像魔鬼一樣吞噬了靈魂,令人失去應有的理智。從少量資金出借收受好處費,到出借資金幾千萬元一次受賄幾十萬元,甚至發展到利用住房資金作抵押對外投資,與人合夥搞房地產開發,最終被自己擊倒。

2.內部監督缺失。“端別人的碗,受別人管”“誰官大,誰說了算”的傳統思想在許多地方仍然根深蒂固,“老好人主義”導致同級或下級根本沒人來監督“一把手”和上級,民主集中制原則形同虛設。以住房資金作抵押,並且多次大額出借和對外投資按規定是絕對禁止的,也不是一個人就能辦成的,需要經出納開具銀行支票,會計人員做賬等多道程式。但下屬怕得罪上司往往是領導“一句話、一個字”就放棄原則。該住房中心的住房資金管理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走了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制約機制完全失靈。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洪某在重大決策問題上往往獨斷專行,很少與班子其他成員商量,或者是拉幫結派,順我者打個招呼,不順我者乾脆不理不睬。洪某在懺悔書中寫道:“在確定和研究一些問題上,和他們商量,他們總是唯唯諾諾,沒有反對意見,聽到的都是附和聲;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也有黨組織,但行政‘一把手’是我,黨內t一把手,也是我,這種黨內的監督,真正意義上就很難做到了。”

3.外部監督缺失。看到腐敗案件發生,也許有人會問:就算下級和同級監督不了,那麼主管單位和監督部門又為何沒能及時察覺呢?細細分析不難發現,管理監督機制存在不少漏洞。首先是住房資金管理體制的不適應性。雖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也制定了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住房資金執行往往是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一個部門說了算,裁判員與運動員一身兼。住房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如不報告,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只能成為“聾子”“瞎子”,很難行使其管理、監督職能。其次,本案洪某的作案手段是用住房資金作抵押所取得的銀行貸款,再通過對經濟適用房開發商出借和投資,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經濟適用房開發商是 D市住房中心的關聯企業,有較大的自主權,與上級管理部門又隔了一層,日常管理和監督相對關注較少。

用人不當也是本案的必然結果。市審計局在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查出此人有嚴重的經濟問題,但沒有引起組織人事部門的高度重視,反而推薦重用,使其有恃無恐,一步一步滑向深淵。

(二)本案也有不足之處

劉某一案牽出後,本著懷疑一切的職業習性,辦案人員應該將管理中心其他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納入案件偵查範圍,乘勝追擊,這樣就不會出現審計人力與時間的浪費。

◆會議記錄的審計

在審計實務中,除了財務資料和業務資料是審計的主要物件外,其他一些文

字材料作為審計證據,同樣具有使用價值,同樣能為審計人找到切人點。被審計單位的會議記錄就是其中一種證據型別。

本案審計人員突發奇想,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議記錄,從而牽出虛假住房公積金貸款套取資金用於出借和投資,個人獲取賬外利益。

一、會議記錄可能提供的資訊

被審計單位多數重大經濟決策事項都要通過黨組(委)會和領導班子成員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因此審閱其會議記錄(紀要),瞭解決策事項,查閱收發文書,跟蹤其出臺政策措施,捕捉有用資訊,挖掘審計線索,是審計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得失的重要輔助審計方法。會議記錄可能提供如下對審計有用的資訊:

(一)重大投資決策的會議記錄。如對某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人員重點抽查其常務會議紀要,檢視其決策過程是否民主,決策事項是否科學可行,有沒有相關的專家對此決策報告分析評價其可行性調研情況和結果,決策結果如何?結果發現有部分重大投資決策專案沒有進行科學分析論證,最後導致重複投資和投資損失浪費。

(二)資金籌集與分配的會議記錄。如對某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審計人員審閱有關財稅會議記錄,檢視其資金籌集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地籌集物件的財力許可;資金分配是否按需分配,有沒有撒胡椒麵、好處大家得和不經過分析論證,完全憑個人主觀想法或權力與人情分配的情況。結果發現其中之一問題是該市財政年終追加市執法局預算指標只是根據市委書記的一個電話而討論如何安排,沒有任何其他預算支出的依據。

(三)資金使用與管理的會議記錄。檢視資金使用和管理是不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執行,改變資金用途是不是經過集體討論,並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的審批同意;資金管理是不是從資金安全和節約成本方面考慮,是否存在人為因素而改變資金管理方式。如某縣城市低保資金,按規定應存放在縣農業銀行,按月直接發放到低保人銀行卡上,減少中間環節。但該縣財政按照縣長的意見,將款項存放在農村信用社,並由社群將款項現金髮放給低保人,造成業務經辦人員取款後滯留挪用低保資金,危及低保資金執行安全。

(四)發放獎金福利,部門崗位人事調整等,這些都會形成相關的會議記錄,都可以作為審計線索。比如重要崗位的人事調整,就要考慮他的調整依據是否合理,是否有利於工作,還是為了實現有目的的個人控制等。發放資金福利是否符合廉政規定,超過廉政限額或陽光福利標準的部分是如何解決其資金來源,又是如何出賬的。

二、如何鑑別虛假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兩種,一種是存檔的單位記錄,主要由辦公室主任或文祕人員記錄;一種是非存檔的私人記錄,主要散見於與會人員的記錄,而這種記錄有可能在私人專門的會議記錄小本上,也有可能在公務員考核手冊上,甚至還有可能是隨手撈過來的活頁紙上。

由於單位記錄事先就準備要存檔備查,所以記錄格式比較正規,記錄內容也相對符合會議主持人的口味,細枝末節通常會省略,對主持人主持會議的意圖有時也會故意隱瞞不記。而私人記錄則不講究這些,有的只記錄自己關心的或對自己有用的內容,而有的則事無鉅細,統統包納,所以這些記錄比歸檔的單位記錄更真實、更全面、更有價值,但這些證據受審計取證手段的限制很難得到。

下面簡要介紹單位虛假會議記錄的鑑別方法:

(一)完全虛假的會議記錄。完全虛假的會議記錄主要為應付檢查而臨時補記的,這裡面隱藏著大量的違反財經法紀資訊。這種會議記錄有兩個方法可以鑑別:

一是檢視會議記錄筆跡,有的會議記錄整本是一個人的筆跡,有的也會故意給人是多人記錄、多次記錄的假象,但筆跡絕對是新的,而且整本缺少摺痕,非常乾淨。

二是檢視會議記錄本,為應付檢查而臨時補記,其使用的記錄本有可能是最近購買的,紙質材料與當時使用的記錄本有區別。如對某縣移民建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審計時,審計人員查出某單位用新近在文具店購買的會議記錄本記錄二年前就已經發生的事。

(二)部分虛假的會議記錄。部分虛假的會議記錄表現為新增會議內容,這些內容本身在會議時沒有討論,或雖然討論,但沒有通過。事後發現這麼做與實際執行結果發生差異,甚至嚴重違背會議精神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彌補這一“過失”,被審計單位就會新增會議記錄內容。。 部分虛假會議記錄的鑑別,一方面要通過筆跡鑑別,因為後補的內容通常與當時記錄的筆跡不會相同,即使是同一個人記的,也因為心情環境、身體狀況,甚至天氣變化而影響筆跡;另一方面是看記錄的行文格式,正常記錄的內容都是從上而下,自左而右排列的,中間即使有空當,也在句末段尾。而新增的內容必須插入句中,且字型可能會小一點,甚至是歪斜著排列,與整個記錄文字風格明顯不同。

(三)與事實不符的會議記錄。與事實不符的會議記錄一般表現為記錄內容含混不清,有多處塗抹、修改的痕跡。這種情況雖然不多見,但在審計實務中的確有發現,主要原因是會議記錄人當時開小差,沒聽清楚,或者是理解錯了發言天的意思,而胡亂記錄上去的。

此外,如本案中間缺頁的會議記錄,審計人員更有理由懷疑被審計單位在有。】隱瞞會議記錄的真實內容。

三、會議記錄的分析判斷

領導人自行決策的少數重要事項,一般會交給核心承辦人去組織或承辦。而核心承辦人有的是財務負責人,有的是貸款審批人,有的是專案負責人,而這些核心承辦人通常都會對所承辦的事項進行私人記錄,因此,審計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找相關人員談話,要求其提供重大事項的工作記錄或會議記錄。在審閱會議記錄時,審計人員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分析判斷:

(一)某一項決策需要通過會議討論決定,但主持人或會上最高領導如果首先表態,後面的人雖然也會提一些看法,但最後都會表示無意見,這樣的情況都是事先就溝通好的,很有可能決策不民主。

(二)會議主持人或參加會議的最高級別的決策者一開始就點明會議主題並發表自己的意見,那麼後面的人基本就沒有反對意見了,這種會議擺明是不讓別人提意見,決策極有可能不民主。

(三)如果讓與會人員先談意見或看法,會上有個別人提出了反對意見,且已記錄反對理由,審計人員就要調查他的反對理由是否合情合理,日後決策執行結果或執行階段性結果是否印證他的反對理由是正確的。

如果有人提出反對意見但沒有記錄反對的理由,這個更要搞清楚他為什麼反對,而又不記錄反對的理由,是堅持原則敢於說真話,還是跟決策提議人意見不合,有意抬槓?

(四)重大決策所有與會人員都應發表意見,如果存在有個別人沒有發表意見的會議記錄,應該考慮延伸調查這些人,問他為什麼不發表意見,是不是保留意見而不好說出來?

(五)應到會人數如果與實到人數相差很大,會議記錄上又沒有說明缺席會議的原因,應該延伸審計調查會議缺席人。如本案,撇開某些人蔘加,目的是不想讓更多人知道決策過程和結果。

◆案例思考

1.某單位的一段會議記錄裡記錄有反對意見,最後決定未採納此反對意見,請分析判斷這樣的記錄裡可能隱藏的問題。為了證實你的疑點猜想,針對這些問題,談談你的審計思路?

2.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立和執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曾經有一人申請辦理了35套住房的貸款用於炒房。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內部審計人員,你將如何設立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制度,並說服管理委員會採取措施保障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 2007年底始發的美國次貸危機與房地產貸款有著莫大的關係,這也說明了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計,對經濟社會執行的“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請運用你的專業知識,談談住房公積金貸款審計的關鍵環節。

4.有的公務員考核手冊裡也會記錄被審計單位重大的經濟決策過程和結果-有的還有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的討論、決策記錄。請問,審計人員有權對公務員考核手冊執行審計程式,並把它作為審計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