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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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失業保險金未領完就業了怎麼辦?
答: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併計算。合併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九、什麼情況下失業保險金將停止享受?
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工作及推薦培訓的。
十、失業保險基金崗位補貼如何辦理?
答: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在上年度通過崗位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積極開展預防失業工作,不實施規模性裁員(當年累計裁員20人以上,以及裁員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5%以上。退休、退職,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離職、辭職,合同期滿終止以及職工違紀被辭退、開除、除名的除外)且年末參保職工人數達到5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申請崗位補貼,並提供如下材料:
1、《失業保險基金崗位補貼申請表》;
2、企業崗位的計劃措施和相關憑證;
3、《享受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
4、上年度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清單;
5、《上年度職工增減變動情況表》。
符合條件的企業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中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的,須先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後再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稽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批准。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從財政專戶劃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賬戶。
受補貼企業需就崗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資金用途、使用崗位補助有效證明資料)建立備查臺賬。
諮詢電話:6353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