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養老保險政策問題201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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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政策——對於參保人員重複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常見養老保險政策問題2014解答

答:對於重複領取待遇的情況,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實情況後,停發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重複領取部分由參保人退還,參保人不予退還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所剩餘額不足以抵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構書面通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參保人應領取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直接抵扣,抵扣資金劃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每月最高抵扣額不超過本人月養老金的50%,直至扣完;抵扣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有餘額的,退還給參保人。

養老保險政策——既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對於既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又加入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其中,只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滿15年,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此外,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都將隨同轉移,累加計算。

養老保險政策——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發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用於抵償債務?

答: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是法律的一項強制性規定。

養老保險政策——居民養老保險與老農保有什麼區別?

答:居民養老保險與老農保主要有以下兩點區別:

第一,籌資的結構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居民養老保險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籌資渠道更加廣泛。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村居民身上,是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主要是建立個人的賬戶,居民養老保險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養老保險政策——參保居民如何變更年度繳費檔次和參保資訊?

答:按年繳費的參保居民,可自願變更年度繳費檔次,參保人員應於本地集中繳費截止日前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參保人員在經辦機構登記的個人基本資訊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尤其是專用銀行卡戶名及賬號、聯絡電話等重要資訊,以免因資訊有誤、聯絡不上無法及時傳達相關政策資訊而影響到養老待遇的正常發放和領取。

養老保險政策——居民養老保險年度集中繳費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自然年度繳納,德州市規定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下一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應最晚於本地集中繳費截止日前,按照選擇的繳費檔次,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專用銀行卡(折),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居委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繳費。

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戶籍跨縣市區轉移的,其養老保險關係是否可以轉移?

答: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跨縣市區轉移的,轉出地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區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並且已按月領取養老金後,戶籍跨縣市區遷移的,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養老保險政策——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哪些部分?個人賬戶金可以繼承嗎?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居民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經濟組織補助資金,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或個人資助資金,政府補貼資金,利息等。

參保居民在參保繳費期間身故的,其個人賬戶本息一次性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金期間身故的,身故次月停發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養老保險政策——居民養老金標準如何核定?

答: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積累額除以139,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利息等組成;自2014年5月起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75元,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補貼。目前月領取標準=[繳費年限×(年繳費額+補貼補助)+利息]÷139+75。養老金計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養老保險政策——參保居民領取養老金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參保人員年自滿60週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的不需要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年滿45-60週歲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週歲的剩餘年數;也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週歲以下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養老保險政策——政府如何給予參保居民補貼?

答:為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鼓勵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對符合有關規定且當年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人員給予繳費補貼。一是對個人繳費予以補貼。對選擇500元以下標準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繳費即補;二是對基礎養老金補貼。目前,我市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政府全額補貼;三是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政策——居民個人每年需繳納多少居民養老保險費?

答:目前,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一次繳清,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怎樣籌集?

答:農村居民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城鎮居民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 相結合的籌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