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病保險普惠基本醫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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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

山西大病保險普惠基本醫保人群

城鄉居民在不幸患上大病後,較多的醫療費用往往會讓整個家庭不堪重負,因病致貧。11月20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

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自2013年以來,陽泉、運城等市相繼啟動了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和執行效率,有效緩解了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我省出臺《實施意見》,就是為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制度建設,讓更多的群眾受益。到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險將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群。到2017年,將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託底保障功能。

大病保險的資金,將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細緻做好資金測算,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於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的5%、不高於10%。

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障範圍。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大病保險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為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導致的城鄉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住院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