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農民養老能否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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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幸福感”,是雲南省人大代表、雲南省富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邵麗華對當下農村老人生活狀態的描述。

雲南:農民養老能否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

她說:“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農村‘空巢’家庭數量急劇增加,老人們的生活負擔和精神負擔徒增,有相當一部分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處於貧困狀態。”

她以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的調查資料說,目前,我國農村有10.2%的老人感到不幸福,有35.1%的老人經常感到孤獨,有69%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獨和寂寞。

農工黨雲南省委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當前中國大陸老年人口70%以上還生活在農村。截止去年年底,雲南省60歲以上老齡人口總數達560萬,其中鄉村有約420萬人。專家指出,“城鄉倒置”的老齡化結構預計將一直延續到2040年。“老有所養”在農村顯得更為突出和迫切。

農村社保水平低

每次去徵收新農保費,村社幹部方良(化名)都有些不安。

2013年,國家出臺了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這一政策最大的亮點就是農民投入少了,養老保險的待遇提高了。然而在徵收這一費用時,基層幹部卻遇到了許多尷尬。

“新農保是自願參保,無論我們怎麼宣傳政策,有的群眾就不參保,我們當地多數農民常年在外務工,兩三年才回來一次,根本無法收繳到他們的保費。”村社幹部方良說。

即使這樣,上級部門每年都“規定參保繳費率”,下達新農保的參保和繳費任務。

為了完成任務,村社幹部們經常墊錢為農民繳納保費,少時幾百元,多則幾千元,大多數收不回來。

雲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崔瑛分析,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

“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保費最低每月兩元的投保檔次,每月僅能領取不到十元的養老金。”崔瑛說,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是杯水車薪,即便是選擇最高檔的2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真正養老保障的作用。

邵麗華認為這是因“社會養老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養而不樂”現象。“儘管新政策有很大改觀,但農民的社保待遇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當地的經濟狀況。在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新農保實施就有困難。”邵麗華說。

農工黨雲南省委的'專家們在調研中發現,新農保試點以來,國家基礎養老金一直未調,雲南省的補助水平較低,大多數農民繳費檔次不高、積累少,總體保障水平偏低;由於尚未與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銜接,老人與子女“捆綁”參保,以及人口流動等因素,導致新農保較難實現全覆蓋,“失保”、“重保”、“斷保”問題突出。

此外,專家們還指出,目前, 基金由縣級管理,存在較大安全風險,保值增值壓力大。同時,雲南省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缺乏聯動、科學評價與監督機制,部門各自為陣,資源分散,救助能力有限,無序施助、無標施助現象普遍,難以達到資源效益最大化和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農村佔有的養老保障資源遠遠低於城市

日前,昆明五華區西翥廠口社群福銘軒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完工,即將投入使用。這個由農民自籌建立的日間照料中心,主要是為村裡老年人提供午餐、理髮、代購物品、上門料理家務、家庭護理、社群衛生等服務。

與此同時,五華區兩個專門招收農村老人的社群農村幸福院也正在建設之中。

農村老年人生活現狀一直深受區老齡委的重視,在對農村進行了大量調研後,區老齡委主任蘇天福向區政府作了專題彙報,由此促成了區財政每年向全區農村老人發放生活補助,成為昆明市第一個為農村老年人發放生活補助的區縣。

與五華區相比,更多的地方對農村老齡工作則是“重城輕鄉、重發展輕保障”。“涉老管理機構能力不足、養老服務業發展滯後”幾乎是農村普遍存在的問題。

農工黨雲南省委的一位專家就直言不諱地說:“六成多的老齡人口分佈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佔有的養老保障資源卻遠遠低於城市。”

農工黨雲南省委在今年提交雲南省“兩會”的材料中指出:十二五”期間,雲南省規劃每年新建農村敬老院80所、新增床位8000張,但建設補助資金缺口年均達5000萬元;除昆明市外,大部分州(市)、縣(市、區)五保供養資金均未落實到位;佔全省老年人口70%多的農村老年人卻只佔有30%左右的財政養老保險資金。

到去年底,全省新農保工作人員與服務人次比率為1∶11383,超負荷工作;農村敬老院僅有670所、床位4.17萬張、工作人員與供養物件1∶13,低於國家配備標準,發展舉步維艱;農村社群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建設率全省平均也只有1.25%,無法滿足農村老人社會化養老需求。加之養老服務及產業配套政策不完善,農村老齡服務、產業盈利預期不理想,難以引導和鼓勵民營資本參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養老服務業與產業近乎空白。

土地養老保障能力不斷弱化

令人擔憂的是,過去長期在農村普遍通行的土地養老模式正被不斷弱化。

從事少數民族地區土地流轉制度下農民養老保障研究的崔瑛指出,土地是農村養老的重要物質資源之一,土地規模大小、土地產出多少、土地經濟結構、土地收益等,都直接決定著土地養老保障功能的大小。但目前,由於土地收入相對較低,土地收入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和地位開始下降。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程序的推進,農村耕地面積急劇縮減,土地規模效應得不到發揮,農村經濟發展缺乏充足的物質基礎。

“一方面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另一方面是農村沒有城鎮那樣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使得土地養老負擔不斷加重。”她說。

她認為,“推行農村老人養老救助制度,加快發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顯得至關重要。

濱臨昆明滇池西岸的晉寧縣昆陽街道下方古城村,人均耕地0.61畝。4個自然村2682人中,有老年人504人,佔全村人口的18.8%。

由於該村距昆明較近,環湖路、鐵路、高速路都穿境而過,交通便利,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村兩委決議將村集體經濟收入的80%用於對老年人的生活補助。

從2012年9月起,全村60歲以上的老人,根據年齡,每月都分別領取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不等的生活補助,90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600元。60歲以上老黨員每月也給予生活補貼。全村用於老年人生活補助每年達120餘萬元。同時,在村兩委的引導下,443名老人購買了失地養老保險,全村1525人購買了新型養老保險。

而在昆明安寧市連然、金方、溫泉、草鋪四個街道辦事處,則採取的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來幫助一些特困老人,每月給予每位受助物件提供80元至320元不等的服務,包括心理慰藉、生活照料、保健護理等。發放一定數量的“居家養老服務券”,老年人憑服務券可以享受衛生保潔、戶外活動、代購物品、精神慰籍、定期查訪等家政服務。

從今年起,這項工作將擴大到昆明全市,預計到2015年,全市困難老年人可全部實現持券消費養老服務。

九三學社雲南省委員會認為,應該把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之中,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從制度上確保落到實處。

同時,還要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立法。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中,除了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已形成正式條例外,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都還沒有正式上升到行政法規層次。

“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民養老保障法,才能從法律上對不同層級政府責任的分擔、養老基金的籌集、運營、監管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崔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