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業保險費率調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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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5%。

新疆失業保險費率調整2017

  

新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人社發〔2017〕15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烏魯木齊鐵路局社會保險管理處,新疆油田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開發指揮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採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措施,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穩定就業崗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將自治區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降低至0.5%,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自治區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到位,為實現我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4月6日

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二、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

三、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加強基金執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執行。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7年2月16日

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召開的'“社保惠民”專項宣傳活動了解到,凡已按原費率繳納了2017年1-3月份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統一自2017年4月起進行核減。

據瞭解,自治區2015年、2016年已兩次下調失業保險費率,累計為繳費單位減負25.3億元。此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後,將再次為繳費單位減負6.12億元。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後,將降低企業成本,緩解企業壓力。

那麼,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後失業人員領取的待遇是否受到影響?這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所擔心的。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處長閆科明表示,降費率後,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失業保險待遇還將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的基礎功能是保生活,無論繳費比例如何調整,失業人員享受的待遇不僅隨自治區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而增加,同時隨失業人員所在地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和食品價格的漲幅而享受額外的失業保險臨時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