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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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天津失業保險費率,歡迎大家查閱!

2017天津失業保險費率

  2017天津失業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我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1.5%調整為1%。其中,單位費率及職工個人費率分別為0.5%。該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津人社局發〔2017〕32號

  市人力社保局關於2016年度全市職工

  平均工資及2017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繳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釋出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規定,現將2016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7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平均工資

(一)2016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180元,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用於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772元,月平均工資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辦理退休的,不再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自退休審批的次月起予以補發。

(二)2017年度工傷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265元計算,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標準見《2017年度相關待遇簡表》(附件1)。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尚未在我市參保的,經用人單位和外務工人員協商一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斷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截至2016年9月持續未恢復繳費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不含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個人繳費視窗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2369元。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731元。確有困難的,可在6731元與3159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3159元。1至3月已繳納2017年全年社會保險費的人員,不再按照新的繳費基數補繳4至12月的繳費差額。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繳納2017年全年社會保險費的人員,按照調整前的補貼基數給予社保補貼。

(四)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159元。1至3月,按照調整前的繳費基數下限補貼,4月至12月按照調整後的繳費基數下限補貼。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5265元。

(七)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5265元標準計算保值係數;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自2011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個人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944元標準計算保值係數;補繳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2016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萬分之五保值費;補繳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加收保值費。

參保人員在個人繳費視窗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經本人申請,記入個人賬戶部分可不繳納保值費。

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具體金額,詳見《2017年度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一覽表》(附件2)。

三、有關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8571元(含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額)。

(二)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為15196元,其中10396元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4800元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駐津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分別為3756元和8628元。

四、預留社會保險費標準

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破產以及由於其他原因宣佈終止的用人單位,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標準為22176元。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執行。

附件1

2017年度相關待遇簡表

項         目

標                  準

基礎養老金

(673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過渡性養老金

(6731×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截至199712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265×50%=2633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265×40%=2106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265×30%=1580

傷殘五至十級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傷殘五級:5265×12個月=63180

傷殘六級:5265×10個月=52650

傷殘七級:5265×8個月 =42120

傷殘八級:5265×6個月 =31590

傷殘九級:5265×4個月 =21060

傷殘十級:5265×2個月 =1053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五級:5265×18個月=94770

傷殘六級:5265×15個月=78975

傷殘七級:5265×12個月=63180

傷殘八級:5265×9個月 =47385

傷殘九級:5265×6個月 =31590

傷殘十級:5265×3個月 =15795

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

5265×6個月=31590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

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5265×6個月=31590

供養直系親屬二人者:5265×9個月=47385

供養直系親屬三人及以上者:5265×12個月=63180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

5265×2個月=10530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

5265×1個月=5265

防暑降溫費

5265×3%158

高溫津貼

5265÷21.75×12%29

中班津貼

5265÷21.75×5%12.1

夜班津貼

5265÷21.75×10%24.2

201011日前已參保的徵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按一檔繳費:5265元 ×20% =1053

按二檔繳費:5265元 ×16% =842.4

附件2







2017年度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靈活就業
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一覽表


序號

繳費年度

繳費基數

繳費金額

個人賬戶(元)


本金

保值或滯納



1

1993

150

360

6486

0


2

1994

200

576

7950

178


3

1995

270

778

7823

896


4

1996

240

691

5614

1051


5

1997

240

713

4820

1062


6

1998

290

870

5364

2743


7

1999

290

905

5012

2503


8

2000

350

1092

5351

2726


9

2001

350

1092

4802

2494


10

2002

600

1512

5817

3839


11

2003

680

1795

5896

3846


12

2004

780

2059

5718

3889


13

2005

880

2323

5417

3870


14

2006

1078

2587

5013

3040


15

2007

1200

2880

4634

3006


16

2008

1360

3264

3989

2901


17

2009

1360

3264

2942

2483


18

2010

1525

3660

2819

2591


19

2011

1820

4368

3364

3093


20

2012

2106

5054

4156

3684


21

2013

2310

5544

3547

3636


22

2014

2630

6312

2886

3679


23

2015

2912

6989

1920

3564


24

20161-6

2912

3494


1398


25

20167-12

2966

3559


1424


26

20171-3

2966

1780


712


27

20174-12

3159

5686


2274